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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規避 文禁 的 戒條 。 兹 舉 一 例 說明 之 : 《 五陵注略 》 萬曆 四十四年 (1616) 六月 載 : __UNDEF__ 時 上 於 萬幾 槩置 不理 , …… 故 推 補 大寮 、 庶寮 之 疏 無 月 不 上 , 而 寢閣 皆 出自 上 意 。 方從哲 能 以 循默 苟 容 , 獨 當 上 眷 。 御史 出差 , 至 五 、 六 年 不 受 代 , 而 有徑 自 去 者 , 亦 莫之 問 。 中外 惟 以 叢脞 相尚 , 而 勤事 之 吏 無不 垂首 喪氣 。 重熙 直指 萬曆 末 吏治 荒殆 , 責 在 皇帝 , 而 方從哲 生性 畏葸 , 苟且 屈從 , 故 「 獨 當 上 眷 」 。 至 汝栻 之 書 , 此 段 敍述 被 改成 : __UNDEF__ ( 方 ) 從 哲 以 循默 苟 容 , 中外 惟 以 叢脞 相尚 , 不但 一 史 ( 《 起居注 》 ) , 凡 勤事 之 吏 , 無不 無 垂首 喪氣 。 修訂 後 的 文字 中 , 完全 清除 昏君 怠政 的 因素 , 由 首輔 一 人 承擔 所有 罪責 , 如此 當 無 誤 蹈 文禁 之 顧慮 。 簡言之 , 從 《 五陵注略 》 重刊本 中 所 做 的 文字 刪動 , 我們 可 得知 當時 私家 修史 的 主要 禁忌 大致 有 三 : 其一 , 勿 批評 子孫 顯貴 的 歷史 人物 , 其中 自然 包括 先皇帝 。 其二 , 勿 廣泛 的 指責 一 群 特定 人物 , 免 犯 眾怒 。 其 三 , 勿 清楚 言明 貪汙 受賄 個案 , 尤 忌 指名道姓 和 寫出 行賄 金額 。 如此 設限 , 自 會 束縛 史家 敍史 和 評論 的 發揮 空間 ; 不過 , 不容 否認 , 文禁 也 確 能 促進 史家 仔細 求證 、 謹慎 落筆 的 求 真 精神 。 五 、 餘論 __UNDEF__ 綜觀 《 五陵注略 》 全 書 , 史事 幾乎 皆 節錄 自 信史 , 史論 也 大多 援據 知名 官紳 著作 , 堪稱 是 一 部 便於 參考 的 近代 簡史 , 也 完全 符合 應考 時務 書籍 的 需求 。 然 許重熙 本身 是 科舉 制度 下 長期 的 受挫 者 , 盱衡 時局 , 每況愈下 , 卻 苦 無 報國 效力 之 管道 。 抑鬱 之餘 , 乃 在 少數 按語 評論 中 , 流露出 對 官僚 體系 裡 特權 份子 的 不滿 , 主張 抑制 權貴 子弟 的 蔭襲 亂政 , 並 廣 開 民間 人才 入 仕 參政 之 途 。 劉基 後代 不當 襲爵 一 事 , 在 該 書 中 本 無 特殊 重要性 , 且 前人 已 有 論證 , 重熙 也 詳加 考訂 , 就 純 學術 觀點 而言 , 應 無 謬誤 。 但 在 詭譎 的 官場 鬥爭 中 , 卻 被 賦予 政治 殺傷力 , 造成 「 東林 」 團體 的 受創 , 還 引發 後續 一連串 的 告訐 案件 , 江南 士風 頗 受 衝擊 。 所幸 明 末 的 文禁 已 不如 明 初 文字獄 的 酷 烈 , 同時 內憂外患 交迫 中 , 公權力 的 貫徹度 也 大不如前 。 暫 受 頓挫 的 文風 和 出版 事業 , 很 快 便 略 做 調適 , 重新 出發 。 科舉 參考書 市場 依舊 存在 , 針對 廻避 文禁 戒律 設計 的 時務 新 書 便 陸續 刊行 , 其中 也 包括 《 五陵注略 》 的 修訂版 。 新版 和 再版 的 野史 均 較 審慎 的 處理 牽涉 政治 權貴 的 議題 , 對 貪汙 受賄 個案 中 的 人事 、 金額 、 手法 等 關鍵 環節 , 卻 往往 刻意 含糊 其 辭 , 以免 誤觸 禁區 , 遭 人 報復 。 崇禎朝 政治 敗壞 、 貪瀆 成 風 , 乃 不爭 之 事實 , 統治 階層 對 揭露 真相 的 言論 益發 敏感 , 威脅 恫嚇 , 全力 掩飾 。 文禍 陰影 下 的 史學 , 揭弊 鑑戒 功能 自 會 受限 ; 然而 文禁 對於 矯正 當時 野史 、 筆記 捕風捉影 、 公報私仇 的 歪風 , 亦 非 毫無 助益 。 總之 , 《 五陵注略 》 被 禁 事件 , 具 指標性 意義 , 透過 對 此 個案 的 探析 , 有助於 我們 深入 檢視 明 末 政治 、 社會 、 文化 、 史學 等 諸多 面向 。 第二 節 清 初 遺民 文秉 之 史著 與 史學 __UNDEF__ 一 、 前言 __UNDEF__ 清 初 文網 尚 疏 , 各 類 史料 充斥 民間 , 因而 「 為 私家 修史 提供 了 難 遇 的 良機 , 史學 領域 裡 呈現出 一 派 生機勃勃 的 景象 」 。 而 明 遺民 史家 們 之 研究 , 「 最為 明顯 的 特徵 是 重視 明季史 」 , __UNDEF__ 因為 從 他們 希冀 能 找到 明 亡 原因 之 解答 。 文秉正 是 一 位 懷抱 亡國 之 痛 , 精研 晚明 歷史 的 學者 。 他 出身 世家 , 見聞 廣博 ; 又 曾 藏書 閎富 , 閱史 無數 , 故 具 超越 同儕 的 修史 優勢 。 明 亡 後 的 二十餘 年 間 , 他 隱居 深山 , 潛心 著史 , 先後 完成 《 甲乙事案 》 、 《 烈皇小識 》 、 《 先撥志始 》 、 《 定陵註略 》 一 系列 鉅作 , 從 南明 上溯 萬曆 , 探究 國運 轉衰 迄 覆亡 的 過程 , 成為 後世 研討 晚明史 必 讀 的 參考書 。 當代 學者 專 論 文 秉 史學 的 著作 甚少 , 且 均 集中 於 《 定陵註略 》 一 書 , 實 無法 通覽 文 秉 史著 之 全貌 , 亦 不足以 含括 他 史學 之 特質 , 更 不能 適當 評論 他 苦心孤詣 企圖 詮釋 的 明亡 緣由 。 本 節 嘗試 從 三 方面 來 深究 文秉 的 史學 內涵 。 首先 , 由於 他 並 無 文集 存留 , 本文 將 先 以 其 父 之 日記 為主 , 重構 文秉 青壯年 之 經歷 ; 再 利用 清 初 文人 之 記述 , 探索 文秉中 老年 之 活動 , 以 勾勒出 這 位 低調 隱逸 史家 之 生平 和 閱世 。 其次 , 本 研究 將 透過 內 、 外部 考證 , 排比 論定 文秉 四 部 晚明史 著作 之 寫成 順序 ; 並 運用 各 種 電子 全 文 資料庫 , 檢索 判斷 這些 史著 的 史源 結構 , 以 深入 分析 文秉 使用 史料 的 標準 , 及 史源 左右 他 著史 的 程度 。 最後 , 本 節 還要 探析 文秉 的 史筆 風格 和 史識 深度 , 進而 經由 此 個案 研究 , 檢討 清 初 遺民 明史 研究 的 進展 和 局限 。 二 、 生平 與 閱歷 __UNDEF__ 文秉 出身 蘇州 名門 之後 , 六 世 祖 文林 在 弘治 朝 仕 至 溫州 知府 。 五 世 祖徵明 ( 1470~1559 ) 以 擅 書畫 名聞 士林 , 又 曾 「 以 歲貢生 詣 吏部 試 , 奏 授 翰林院 待詔 」 。 曾祖彭 ( 1489 ~ 1573 ) , 國子博士 , 「 能 詩 , 工 書畫 篆刻 , 世 其 家 」 。 祖元發 ( 1529 ~1602 ) , 衛輝 同知 , 「 並 有 名行 」 。 父 震 孟 , 「 弱冠 以 《 春秋 》 舉 於 鄉 , 十 赴 會試 。 至 天啟 二年 , 殿試 第一 , 授 修撰 」 。 震孟 與 其 外甥 姚希孟 先後 「 入 翰林 , 甥舅 持 清議 , 望 益 重 」 。 崇禎 八年 (1635) , 震 孟 大拜 入閣 , 「 剛方 貞介 , 有 古 大臣 風 」 , __UNDEF__ 儼然 成為 「 東林 」 聲氣 領袖 。 惟 不及 數 月 , 震孟 即 遭 首輔 溫體仁 攻訐 而 去 , 旋 卒 於 里 。 文秉 幼 承 庭訓 , 青年 時期 又 隨 其 父 入 京 任官 , 見聞 日 廣 , 對 政治 實務 操作 也 不 陌生 , 此 對 其 日後 政治 、 制度史 之 撰述 助益 頗 大 。 從 秉 之 史著 中 大幅 援引 其 父 的 觀點 和 議論 , 可見 震孟 對 秉 之 史學 影響 甚 鉅 。 文秉 , 字 孫符 , 號 大若山人 , 國子官生 。 文震孟 有 二 子 , 長秉 , 生 於 萬曆 三十七年 (1609) ; 次乘 , 吳縣 廩膳生 , 生 於 萬曆 四十六年 (1618) , 兩 人 均 震 孟 側室 袁氏 所 出 。 震孟 日記 現存 部分 , 最早 有關 文秉 的 記載 是 在 天啟 五年 (1625) 三月 十八日 : 「 是日 , 縣 出案 , 秉兒 名 二十 」 。 震孟 對 秉 通過 童生 縣試 感到 欣慰 , 此時 他 顯然 鼓勵 秉循 科舉 途徑 上進 。 惟 約略 同時 , 政治 環境 丕變 , 魏忠賢 及 所謂 「 閹黨 」 把持 朝政 , 著手 迫害 「 東林 」 士人 。 同年 四月 十九日 日 記載 : 「 晚 刻 見報 : 楊太洪 ( 漣 ) 、 左蒼嶼 ( 光斗 ) 、 魏廓園 ( 大中 ) 、 顧塵客 ( 大章 ) , 并 袁化中 、 周朝瑞 俱 逮 , 使 人 心悸 , 不 怡 之甚 」 。 同 月 二十二日 又 記道 : 「 奴子 嘉善 來 , 得 自 魏廓園 書 , 為 之 痛哭 」 。 震孟 當時 的 怨憤 震驚 情緒 , 必 當 在 時 年 方 十六 的 文秉 心理 留下 難以 抹滅 之 印記 。 天啟 六 年 三月 , 緹騎 展開 另 一 波 逮捕 行動 , 「 閹黨 」 淫威 更 向 震孟 迫近 。 同 月 十五日 記 云 : 「 忽 傳 復 有 駕帖 至 , 不 知 所 逮 何 人 ? 為 之 錯愕 。 已 , 張婿 來 , 知 所 逮 乃 蓼洲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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