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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 , 國人 皆 曰 可 去 , 政府 應該 撤換 。 谷鳳翔 在 立法院 答覆 質詢 , 說 「 奉命 不 上訴 」 之 擴大 , 後面 有 陰謀 在 , 有 人 迫 他 下台 。 夏 先生 立刻 在 三論 「 奉命 不 上訴 」 的 社論 中 回應 說 : 「 陰謀 ? 我們 不 知道 谷鳳翔 口 中 的 陰謀 作 何 解釋 。 事實 上 , 『 奉命 不 上訴 』 案 之 擴大 , 是 由於 案情 的 嚴重性 , 而 案情 的 嚴重性 , 是 谷鳳翔 自己 造成 的 , 怎能說 有 人 陰謀 ? 輿論界 對 這 件 案子 講話 , 有 事實 , 有 法理 作 依據 。 谷鳳翔 如 認為 受 了 委曲 或 冤枉 , 儘 可 拿出 事實 來 , 從 法理 上 答辯 。 如果 想 以 『 陰謀 』 兩 字 來 嚇唬 人 , 實 不值 識者 一 笑 。 至於 說 有 人 迫 他 下台 , 這 倒是 我們 堂堂正正 毫不 含糊 的 公開 的 主張 , 否則 我們 也 就 不會 一而再 、 再而三 為 這 件 案子 寫 文章 了 。 我們 辦 政論 刊物 的 人 , 對於 國人 皆 曰 可 去 的 官吏 , 我們 必得 挺身來 攆 他 。 這 是 我們 道義 上 的 責任 」 。 一九五七年 八月 到 五八年 年初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發表 一 系列 的 社論 , 討論 「 今日 的 問題 」 , 其中 也 有 夏道平 先生 寫 的 , 譬如 〈 我們 的 軍事 〉 , 譬如 〈 小 地盤 , 大 機構 〉 。 這 一 系列 的 社論 , 終於 引起 官方 傳播 機構 的 圍剿 , 指 《 自由 中國 》 鼓吹 「 反攻 無望 論 」 , 主張 「 兩 個 中國 」 , 「 破壞 民心 士氣 」 , 「 為 朱毛 共匪 張目 」 , 要 「 扯垮 反共 抗俄 的 政府 」 , 是 「 從 批評 政府 轉向 批評 憲政 」 , 是 「 從 批評 中國 國民黨 轉向 於 侮辱 中國 國民黨 , 並 否定 中國 國民黨 」 。 當時 《 中央日報 》 有 兩 篇 社論 , 一 篇 是 〈 亡國 主義 和 救國 主義 〉 , 一 篇 是 〈 中立 主義 的 轉變 〉 , 代表 圍剿 的 意圖 , 轉彎抹角 就是 要 把 《 自由 中國 》 說成 「 亡國奴 」 、 「 漢奸 」 、 「 中立 主義 者 」 和 「 敵人 」 。 針對 這些 圍剿 , 夏 先生 也 寫 了 兩 篇 社論 , 一 是 〈 救國 主義 與 亡國 主義 的 對照 〉 , 一 是 〈 一 篇 血腥氣 的 怪 論 — 「 中立 主義 的 轉變 」 〉 。 其中 有 一 段 話 說 : 「 《 中央日報 》 討厭 我們 的 言論 , 反對 我們 的 言論 , 但 它 又 不能 從 理論 和 事實 上 硬繃繃 地 拿出 反對 的 理由 來 , 只是 一味 地 謾罵 。 它 罵人 的 文章 , 差不多 已經 八股化 、 公式化 了 。 就 是 : 從 罵 共匪 而 罵 到 大陸 淪陷 前 所謂 『 民主 人士 』 , 有時 再 罵 罵 淪陷 後 的 所謂 『 靠攏 份子 』 , 然後 畫龍點睛 , 罵 到 它 所 要 罵 的 人 。 這時 , 一 頂 特製 的 帽子 , 就 順便 給 你 戴上 。 這樣 千篇一律 的 公式 , 已 成 了 近來 官方 報刊 罵人 文章 的 特色 。 這 類 的 文章 , 有 它 所 特有 的 邏輯 。 它 可以 隨便 拿出 一 個 不能 成立 的 前提 , 再 把 這 個 前提 像 以 牛頭對馬嘴 一樣 , 硬 套 在 一 個 定罪式 的 結論 上面 」 。 張忠棟 在 當時 有感而發 地 說 , 三十多 年 過去 了 , 現在 官方 軍方 傳播 機構 似乎 依然如故 , 他們 圍剿 批評性 言論 的 時候 , 還是 夏 先生 當年 所 看到 的 同樣 手法 , 我們 不禁 喟然 浩歎 , 那些 人 的 進步 未免 太 慢 了 ! 舉例 言 , 美國 黑人 數目 較 白人 少 , 只要 白人 的 經濟力 較 大 就 可 保有 歧視 偏好 ; 但 南非 的 黑人 占 多數 , 南非 白人 的 「 相對 經濟力 」 必須 超過 黑人 在 「 人數 上 」 的 相對 優勢 , 才 能 擁有 歧視 偏好 , 亦即 , 若 南非 白人 只 占 百分之十 , 則 其 經濟力 需 為 有色人種 的 九 倍 以上 才 可以 享受 「 種族 歧視 」 偏好 。 觀 諸 南非 的 民主化 演變 過程 , 最後 終 能 舉行 全 國 民選 總統 , 恐怕 貝克 的 論點 最 有 解釋力 。 總之 , 歧視 不止 限於 性別 、 種族 而已 , 美醜 、 胖 瘦 、 高矮 … … 等等 也 都 有 可能 存在 歧視 , 因為 歧視 的 產生 根源 在於 「 人 的 主觀 判斷 」 啊 ! 準此 , 要 將 此 課題 以 硬梆梆 的 「 法律 」 來 解決 , 恐怕 不只 是 緣木求魚 而已 , 諸多 想不到 的 不良 副作用 也許 就 會 出現 , 在 「 兩性 工作 」 的 歧視 問題 上 也 不例外 。 以 目前 擬 施行 的 「 兩性 工作 平等 法 」 言 , 如果 不能 將 那些 「 多此一舉 」 的 規定 去掉 , 也 希望 不要 進一步 規定 「 嚴苛 」 的 限制 條件 , 譬如 工作 場所 應 有 某 一百分比 的 女工 等等 , 否則 台灣 民眾 可要 吃 不 完 兜著走 了 ! ( 後記 : 〈 兩性 工作 平等 法 〉 於 二○○一年 十二月 二十一日 在 立法院 正式 通過 , 二○○二年 三月 八日 國際 婦女節 開始 實施 , 若 主管 機關 認真 執法 , 本 文 所 擔心 的 後果 會不會 出現 , 值得 持續 關切 。 ) 註 : 原 載 於 一九九四年 三月 二十八日 《 聯合報 》 。 二○○四年 十月 修正 。 第三一 章 為 誰 生子 為 誰 忙 ? 二○○四年 七月 底 , 行政院 經建會 發布 人口 預測 , 得出 二○一六年 台灣 就 將 面臨 「 人口 負成長 」 局面 , 於是 「 少子化 」 現象 再度 受到 關切 , 如何 提高 生育 也 議論紛紛 。 二○○二年 七月 底 , 行政院 經建會 就 曾 提議 生育 第三 個 以上 子女 免稅 , 以 鼓勵 大家 多 生 小孩 , 因為 台灣 即將 進入 高齡化 社會 , 人口 面臨 減少 局面 。 此 議 一 出 負面 評價 紛紛 湧現 , 而 當年 十月 初 , 內政部 再 重彈 此 調 , 甚至於 在 以 津貼 、 免稅 鼓勵 之外 , 還 想 對 能 生育 卻 故意 不 生育 者 , 課 「 懲罰稅 」 。 結果 當然 也 一 片 譁然 , 內政部 被 K 得 滿 頭 包 。 我們 姑且 不 去 探究 人口 出生率 的 高低 將 對 台灣 未來 的 影響 如何 , 只 對 政府 官員 和 部分 專家 學者 所 迷信 的 這麼 一 個 假說 提出 質疑 : 人口 政策 是 影響 人口 出生率 高低 的 關鍵 。 家庭 計畫 只 能 是 助力 由 統計 數據 得知 , 台灣 的 人口 變動 趨勢 也 經歷 了 「 人口 轉移 理論 」 所謂 的 三 個 階段 : 先 是 高出生率 與 高死亡率 並存 , 接著 高出生率 伴隨 低死亡率 , 最後 則 為 低出生率 配合 著 低死亡率 。 台灣 土地 面積 狹小 , 人口 密度 特 高 , 節育 與 降低 「 生育力 」 ( fertility __UNDEF__ ) 很 早 就 已 形成 共識 。 自 一九五○年代 以來 , 台灣 的 出生率 就 已 持續 下降 , 迄至 一九六四年 大力 推展 家庭 計畫 之後 , 此 種 趨勢 更 加快 了 速度 。 就 在 人口 增加率 配合 家庭 計畫 的 實施 , 呈現 快速 降低 的 事實 下 , 難免 使 人 下 這樣 的 結論 : 由於 人口 政策 ( 即 家庭 計畫 ) 的 實施 , 乃 使 台灣 的 出生率 下降 , 終 致 人口 增加率 降低 。 尤其 政策 當局 更 是 抱持 此 種 看法 。 不過 , 據 有 些 研究 指出 , 台灣 人口 增加率 之所以 下降 , 根本 的 因素 卻 是 教育 的 普及 和 教育 程度 的 提高 , 以及 所得 的 增加 , 而 家庭 計畫 所 扮演 的 只 是 順水推舟 的 角色 而已 。 換句話說 , 由於 人民 自動 地 有 了 節育 的 念頭 , 再 輔以 家庭 計畫 所 提供 的 節育 工具 和 方法 , 才 有 今日 人口 增加率 快速 降低 的 結果 。 至於 人民 為何 會 自動 地 有 節育 的 念頭 , 應 是 人民 被 現實 所 逼 而 作 的 最 適 抉擇 。 這 種 行為 , 可 借用 個體 經濟 理論 來 作 合理 而 漂亮 的 解說 , 此 亦即 所謂 的 「 生育力 個體 經濟 理論 」 ( microeconomic theory __UNDEF__ of fertility __UNDEF__ ) 。 生兒育女 的 成本 效益 該 理論 是 一九九二年 諾貝爾 經濟學獎 得主 貝克 教授 所 揭示 , 而 完整 的 數學 模型 則 由 威里斯 ( R . Willis ) 教授 予以 完成 。 我們 知道 , 個體 消費 理論 假設 個人 在 偏好 ( preference __UNDEF__ ) 固定 下 , 追求 效用 極 大 , 而 效用 的 獲得 係 由 消費 「 財貨 」 而 來 。 所謂 的 財貨 , 我們 可以 簡單 地 歸為 兩 類 , 一 為 小孩 ( 當成 一 種 特殊 的 耐久性 消費財 ) , 一 為 其他 的 商品 。 此 處 , 將 小孩 物品化 , 理由 是 小孩 提供給 父母 或 家庭 成員 的 滿足 ( 或 效用 ) , 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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