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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有 許多 可慮 之 處 13 。 隔日 , 臺大 法研所 學生 李念祖 、 黃虹霞 、 蔡玉玲 、 李宗德 、 黃國鐘 、 林子儀 等 六 人 聯名 投書 回應 〈 審檢 分隸 當然 行得通 ! 〉 , 表示 審檢 分隸 對於 檢察官 行使 職權 在 實務 上 絕無 障礙 , 不要 擔心 法官 無力 負荷 正義 的 工作 14 。 改變 的 關鍵 力量 : 社論 與 立法院 __UNDEF__ 值得 一 提 的 是 , 我 的 同事 范馨香 大法官 也 幫 了 大 忙 。 范馨香 的 先生 是 王作榮 教授 , 當時 是 《 中國時報 》 的 總主筆 , 經 我 講述 審檢 分隸 的 重要性 後 , 表示 《 中國時報 》 也 支持 , 透過 社論 贊同 審檢 分隸 , 反對 司法 行政部 改隸 到 司法院 , 直言 : 「 今日 我國 憲政 體制 受 人 批評 , 其 癥結 非 為 司法 行政部 隸屬於 行政院 , 而是 一二級 法院 受 司法 行政部 監督 , 影響 司法 獨立 審判 的 問題 。 因為 法院 受 行政 部門 監督 , 根本 上 違反 權力 分離 原則 。 」 15 事 後 , 范馨香 跟 我 說 其實 那些 社論 不 是 王作榮 寫 的 , 而是 汪彝定 16 , 曾經 擔任 過 國貿局 局長 、 經濟部 政務 次長 , 他 是 學 法律 的 。 總之 , 《 中國時報 》 社論 也 支持 了 ! 不過 , 真正 關鍵 的 力量 是 來自 立法院 , 把 問題 改過來 的 也 是 立法院 。 因為 輿論 的 聲量 讓 審檢 分隸 的 消息 傳到 立法院 , 有 些 立法委員 發現 如果 司法 行政部 改隸 到 司法院 , 不 是 就 不用 對 立法院 負責 了 嗎 ? 豈有此理 ! 紛紛 表示 期期 不 可行 。 有 了 立法院 的 壓力 , 在 七 人 小組 的 第三 次 會議 上 , 馬紀壯 的 態度 就 有 一點 動搖 ,語 帶 保留 的 說 : 「 這 件 事 輿論紛紛 , 恐怕 我們 要 慎重 … … 」 , 後來 才 又 有 第四 次 、 第五 次 的 會議 , 原本 不 支持 審檢 分隸 的 態度 也 就 慢慢 鬆動 了 。 雖然 改變 的 關鍵 力量 不 是 出自 我 和 洪遜欣 先生 , 中央 黨部 還是 對 我們 頗 不 友善 , 認為 都 是 我們 在 搗蛋 。 後來 , 這 個案 報到 中央 常會 , 在 會議 上 國民黨 主要 派系 就 設法 壓制 。 因為 李元簇 先生 當 過 政大 教授 、 法研所 所長 、 校長 , 政大 體系 是 CC派 ( Central Club ) , 一 說 是 陳立夫 、 陳果夫 兩 兄弟 姓氏 ( Chen ) 的 簡稱 , 中國 國民黨 的 主要 派系 , 包括 黨校 , 政大 就 是 其中 之 一 , 國民黨 的 許多 中常委 都 是 CC派 , 結果 這 個案 在 一九七九年 三月 二十二日 召開 的 國民黨 中常會 被 壓下來 、 通 不 過 。 隔天 , 《 中國時報 》 又 有 了 第二 篇 社論 , 痛陳 : 「 推檢 應該 分立 , 是 基於 憲法 的 規定 , 根據 大法官 的 解釋 , 也 是 世界 各 國 的 通例 , 民意代表 、 學者 專家 , 多 已 詳加 闡述 , 毋庸 贅論 。 然而 其 理 既然 如此 明確 , 為什麼 仍 有 一體 改隸 的 主張 ? 此 無 他 , 乃是 由於 因 循苟 且 怯於 更張 的 態度 。 」 17 於是 , 總統 蔣經國 先生 決定 親自 出面 , 直接 召集 七 人 小組 成員 , 在 總統府 內 進行 面對面 的 溝通 與 辯論 。 除了 我們 七 位 外 , 另外 還 有 一 位 在場 , 就 是 汪道淵 先生 , 他 是 蔣經國 先生 很 信賴 的 法律 顧問 。 在 蔣經國 總統 面前 辯論 __UNDEF__ 一九七九年 四月 初 , 總統府 內 , 蔣經國 先生 要 我們 七 個 人 在 他 面前 直接 辯論 。 因為 我 最 年輕 , 沒有 負擔 , 心想 我 不一定 要 當 大法官 , 那 個 時候 大法官 也 沒有 什麼 作用 , 可 做 可 不 做 , 但 審檢 分隸 是 攸關 臺灣 法治 的 原則性 問題 , 一定 要 據理力爭 , 所以 就 盡情 陳述 我 的 看法 。 相對 來 看 , 其他 人 都 比較 不大 敢 講話 , 反而 是 我 無 所 畏 。 後來 , 黃少谷 和 汪道淵 就 根據 我們 的 意見 草擬 了 一 份 類似 結論 的 文書 , 內容 基本 上 就 是 要 朝 審檢 分隸 的 方向 進行 , 詢問 在場 與會 者 有無 意見 , 大家 都 沒有 意見 。 這 個 時候 , 我 毅然 替 檢察官 講 了 點 話 。 因為 審檢 分隸 的 過程 中 , 反對 聲浪 主要 來自 檢方 。 審檢 分隸 之後 , 檢察官 仍然 留在 司法 行政部 底下 , 心 裡 難免 會 不 舒服 。 因此 , 我 向 黃少谷 先生 建言 , 未來 應該 要 加強 對 檢察官 的 保障 。 黃少谷 說 這 事 會 再 向 總統 傳達 、 商議 , 宣告 會議 結束 , 眾人 解散 。 隔天 , 報紙 刊登 了 相關 的 報導 , 其中 就 有 我 提到 要 加強 保障 檢察官 的 意見 。 一九七九年 四月 四日 , 國民黨 中央 常會 第一一五 次 會議 , 就 法院 改隸 與 司法 行政部 歸屬 問題 , 作成 五 項 原則 。 同年 四月 十三日 , 蔣經國 總統 指示 : 將 審檢 分隸 事宜 交 國家 安全 會議 , 由 秘書長 黃少谷 邀請 行政院 院長 孫運璿 、 司法院 院長 戴炎輝 , 以及 熟悉 司法 實務 的 人員 成立 「 十七 人 專案 小組 」 , 於 一 年 內 完成 立法 程序 。 也就是說 , 審檢 分隸 的 政策 定調 之後 , 就 由 行政院 與 司法院 兩 院 召開 權限 劃分 會議 、 協調 會議 , 規模 較 大 。 我 和 洪遜欣 先生 仍 是 專案 會議 的 成員 , 但 被 有意 的 排擠 及 壓制 。 李元簇 特別 增加 了 一些 本省籍 的 成員 , 司法界 是 最高法院 院長 錢國成 , 黨部 是 國民黨 中央 委員會 秘書處 主任 高育仁 、 國民黨 中央 組織 工作會 副主任 蕭天讚 , 再 加上 檢察 總長 王建今 、 國家 安全 會議 秘書長 董世芳 等 人 。 全部 的 成員 是 : 行政院 院長 孫運璿 、 司法院 院長 戴炎輝 、 總統府 秘書長 馬紀壯 、 國家 安全 會議 秘書長 黃少谷 、 司法院 副院長 韓忠謨 、 司法 行政部 部長 李元簇 、 總統府 顧問 王任遠 、 總統府 顧問 汪道淵 、 立法委員 仲肇湘 、 行政院 秘書長 瞿韶華 、 大法官 洪遜欣 、 最高法院 院長 錢國成 、 檢察長 王建今 、 國家 安全 會議 副秘書長 董世芳 、 國民黨 中央 委員會 秘書處 主任 高育仁 、 國民黨 中央 組織 工作會 副主任 蕭天讚 , 以及 我 , 由 孫運璿 、 戴炎輝 、 黃少谷 擔任 召集人 。 主政 者 可能 覺得 我 和 洪 先生 不 可靠 , 所以 很多 小組 會議 我們 兩 個 都 不能 參加 。 但 這 不 影響 審檢 分隸 策劃 及 相關 工作 的 推動 與 開展 , 經 多 次 研商 及 協調 後 , 擬具 「 司法院 組織法 部分 條文 修正 草案 」 、 「 法院 組織法 部分 條文 修正 草案 」 及 「 法務部 組織 條例 草案 」 18 , 於 一九八○年 五月 三十日 經 立法院 完成 三讀 立法 程序 , 同年 六月 二十九日 經 總統 公布 、 七月 一日 生效 , 終於 讓 釋字 第八六 號 解釋 的 意旨 獲得 落實 , 司法 行政部 也 同時 改制為 法務部 。 法院 組織 的 新氣象 __UNDEF__ 曾 任 政治 大學 法律系 系主任 的 阮毅成 教授 , 多 次 參與 中央 召開 的 法院 改隸案 的 協調會 , 深知 其 間 問題 的 曲折 複雜 與 過程 的 艱辛 , 撰有 〈 法院 改隸案 釋疑 〉 一 文 19 , 對 此 有 相當 詳盡 的 敘述 與 深入 的 評析 , 瞭解到 此 項 改革 結論 — — 高等 以下 各 級 法院 歸 司法院 , 司法 行政部 仍 隸屬 行政院 、 掌理 檢察 監所 及 其他 司法 行政 事務 , 得來 不易 。 阮 教授 對 此 特別 欣喜 , 也 代表 一九五八年 主持 行政 改革 委員會 而 有 相同 見解 的 王雲五 老先生 , 向 此 次 七 人 專案 小組 的 召集人 黃少谷 先生 致謝 。 我 有幸 參與 最後 這 一 次 專案 小組 , 親身 經歷 其 錯綜複雜 的 爭論 過程 , 頗 能 領會 上述 兩 位 前輩 的 感受 。 審檢 分隸 之後 , 司法院 開始 有 新 的 編制 , 帶來 法院 組織 的 新 氣象 , 促成 司法 審判 體系 的 完整 。 回首 來時路 , 司法院 釋字 第八六 號 解釋 於 一九六○年 八月 十五日 作成 時 , 我 剛 從 臺大 法律系 畢業 。 大學 時期 , 在 「 法院 組織法 」 的 課堂 上 得知 : 行憲 以後 , 高等 法院 及 地方 法院 仍 隸屬於 司法 行政部 , 深深 以為 有損 於 司法 獨立 的 形象 。 想不到 其後 尚 不及 二十 年 , 因緣際會 , 我 竟 有幸 被 指定 參與 黃少谷 先生 召集 的 七 人 專案 小組 , 親自 參與 如此 重要 的 司法 興革 大事 。 或許 是 出於 使命感 的 驅使 , 或 可能 是 冥冥中 命運 的 安排 , 開會 時 , 自己 與 平時 判若兩人 , 面對 幾 位 黨政 大老 的 質疑 , 竟 毫無 畏色 , 不厭其煩 地 從 各 種 角度 剖析 審檢 性質 的 差異 , 以及 審檢 分隸 在 權力 分立 與 人權 保障 等 憲政 理念 上 的 重要性 。 想起 當時 年少 熱情 執著 , 為了 法治 理念 近乎 忘我 、 勇猛 向 前 的 情景 , 歷歷在目 , 迄 今 難以 忘懷 。 據說 , 因 審檢 分隸 ( 推檢 分立 ) 之 故 , 李元簇 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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