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所 帶來 的 負面 情緒 與 客觀 環境 相 聯繫 , 並 將 之 歸咎於 擁擠 , 形成 她 主觀 上 不滿 家居 客觀 環境 的 情緒 。 加上 她 生性 悲觀 , 終日 憂心忡忡 , 其 生理 及 心理 健康 被 大大 影響 , 形成 惡性 循環 。 由此可見 , 真正 誘發 擁擠 環境 中 負面 感受 的 是 陳母 對 空間 及 生活 狀況 之 不可 控制 性 , 以及 他人 對 她 作出 的 過分 要求 , 而 非 客觀 空間 的 密度 。 這 不可 控制 性 讓 陳母 產生 挫敗感 ( frustration __UNDEF__ ) , 以致 她 在 狹小 的 空間 中 表現 較為 負面 。 因此 , 我們 不能 忽略 當事人 作為 主體 時 對 身處 的 處境 的 詮釋 的 重要性 。 誠如 Thomas __UNDEF__ (1966) 所 說 , 個人 非 被動 接受 社俗 束縳 的 個體 , 他們 有 選擇 ( options __UNDEF__ ) , 亦 會 對 身處 的 處境 作出 不同 的 「 處境 定義 」 。 這樣 , 個人 的 能動性 和 主觀 作用 能 讓 他們 在 經歷 社會 加諸於 他們 身 上 的 壓迫 時 , 不至 成為 被動 的 受害 者 ( 陳國賁 , 2007 ) 。 反之 , 若 他們 能 積極 對 環境 作出 回應 , 在 不利 的 大 環境 下 創建出 有利於 自我 生存 的 小 環境 , 選擇性 地 注意 想 留意 的 人 和 事 , 並 透過 不同 方法 改變 實況 來 獲取 自由 ( freedom ) , 體現 Berger 所 說 「 社會 中 沒有 全能 的 權力 , 也 沒有 全然 的 無能 者 」 的 話 , 則 有 可能 減輕 刺激 帶來 的 負荷 。 這 亦 是 過往 有關 文獻 未曾 涉及 的 一 個 隱藏 面向 。 這 或許 由於 過往 研究 多 只 集中 於 研究 中產階層 的 居住 問題 , 未曾 深入 瞭解 貧窮 家庭 內 運作 、 家庭 成員 之間 的 互動 , 以及 空間 對 家庭 關係 的 影響 所致 。 此 研究 則 正好 為 過往 文獻 作 補足 , 彌補 當中 的 缺口 。 最後 , 藉由 探索 貧窮 移民 家庭 的 空間 運用 , 我們 可以 看出 貧窮 、 移民 及 空間 運用 三 者 之間 的 關係 。 一方面 , 移民 不但 影響 了 人們 在 移居地 的 居住 環境 , 房屋 位置 的 轉變 更 影響 了 一 個 人 的 房屋 階級 及 其 社會 位置 。 就 研究 結果 所 見 , 移民 引致 的 社會 階層 向 下 社會 流動 ( downward social mobility __UNDEF__ ) 大大 影響 了 人們 於 移居地 所 獲得 的 資源 配置 及 生活 空間 , 致使 部分 人 被迫 長期 蝸居 劣所 , 被 進一步 邊緣化 , 使 其 生理 、 心理 、 性情 、 社交 及 隱私 等 方面 受 ?
負面 影響 。 六 、 結論 與 啟示 在 構思 論文 題目 時 , 我 不斷 在 想 , 甚麼 是 一 個 「 家 」 ? 怎樣 才 算得 安 · 樂 · 窩 上 是 一 個 「 安樂窩 」 ? 對於 新 移民 來 說 , 他們 的 「 家 」 又 是 怎樣 的 ? 在 思索 的 過程 中 , 我 不期然 發現 貧窮 新 移民 的 家 往往 被 雙重 剝削 ( double exploitation __UNDEF__ ) 。 一方面 , 由於 缺乏 社會 資源 ( social capital __UNDEF__ ) 及 人力 資源 ( human capital __UNDEF__ ) , 他們 在 資本主義 制度 下 被 剝削 ; 另一方面 , 他們 要 面對 移居 社會 所 賦予 的 負面 標籤 ( stigma ) , 被 刻板 地 認為 是 領取 綜援 的 「 蛀 米 大 蟲 」 。 這 最終 使 他們 成為 低下 階層 , 被迫 活 在 貧窮線 之下 , 形成 一 ?
「 貧窮 移民 家庭 」 。 在 這 背景 下 , 不少 人 對 新 移民 家庭 普遍 存在 一 種 刻板 印象 ( stereotype ) , 很多 時候 將 他們 的 生活 與 狹窄 、 擠迫 、 窮困 、 匱乏 等 形容詞 掛勾 , 少有 聯想到 他們 正面 及 抗逆 的 一 面 。 這 種 刻板 印象 有 可能 進一步 影響 公共 政策 ( public policy __UNDEF__ ) 的 制定 , 以致 一些 政策 不但 沒有 為 這些 貧窮 移民 人士 謀 福利 , 反而 將 他們 置於 不利 位置 ( Chan ,2009 ) , 出現 「 非 預期 的 結果 」 (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__UNDEF__ ) , 使 政策 效果 適得其反 。 前 文 所 提到 的 「 適足 住屋 權 」 及 「 ?
位 寓所 條例 」 正正 是 其中 一 個 例子 。 Berger __UNDEF__ ( 1963 : 129) 認為 「 事實 並非 如 它 展現 的 一般 」 , 社會 定義 我們 , 但 同時 亦 被 我們 定義 。 同 一 道理 , 富人 未必 一生 快樂 , 窮人 亦 未必 注定 受苦 ( 馬碧容 , 2004 ) 。 一 個 人 的 生活 是 天堂 還是 地獄 , 很 大 程度 上 取決 於 其 內在 觀感 、 對 處境 的 定義 及 其 親身 經驗 。 過往 研究 多 只 集中 於 觀察 片面 的 客觀 事物 , 將 居住 者 生理 及 心理 上 的 不利 因素 歸咎於 居住 空間 , 少有 深入 探討 居住 者 的 主觀 感受 , 因而 忽略 了 個人 以 改變 其 主觀 感受 來 減輕 客觀 空間 不足 所致 的 負面 情緒 的 能動性 。 本 研究 的 結果 正好 反映 , 正正 是 貧窮 移民 人士 對 家庭 團聚 的 珍重 、 對 下 一 代 的 祈盼 , 以及 其 樂觀 積極 的 人生觀 給予 他們 無限 動力 去 扭轉 客觀 環境 不足 的 局限 , 讓 他們 能 發揮 其 能動性 與 創造力 , 將 狹小 的 空間 化身成 他們 的 安樂窩 。 這 不但 彌補 了 過往 研究 的 不足 , 更 證明 了 社會 對 他們 的 印象 過於 負面 與 片面 , 而 「 家 」 亦 不 應 只是 一 種 被 標準化 ( standardized __UNDEF__ ) 的 意識 形態 ( monolithic family ideology __UNDEF__ ) , 它 亦 有 其 多樣性 ( diversity __UNDEF__ ) 與 差異性 ( variety __UNDEF__ ) 。 社會學 的 意義 並 不只 停留 於 認識 和 理解 社會 的 學術 層面 , 更 需 將 知識 從 理論 層面 抽離 , 應用 於 社會 之中 , 以 改善 人類 生活 。 現 就 是 次 研究 的 結果 列出 幾 項 建議 : 1 .
全面 落實 執行 有關 住屋 條例 研究 發現 , 有關 「 適足 住屋 權 」 及 「 ?
位 寓所 條例 」 未有 於 現實 中 有效 執行 , 港府 亦 未 有 積極 向 市民 公開 有關 條例 , 使 有關 條例 形同虛設 。 因此 , 政府 當務之急 是 全面 落實 並 檢視 有關 條例 的 實行 情況 , 並 向 舊 樓 居民 推廣 有關 住屋權 與 人權 的 訊息 。 2 .
提供 所 需 資源 , 保障 兒童 享有 使用 公共 空間 及 社區 資源 的 權利 政府 有關 部門 及 各 社區 組織 可 為 貧窮 家庭 兒童 提供 資源 或 休閒 娛樂 資助金 , 甚至 撥款 增加 托兒 服務 , 並 定期 舉辦 由 社區 組織 協辦 或 聯校 合辦 的 康體 活動 , 使 貧窮 家庭 兒童 有 機會 享用 公共 空間 及 社區 資源 。 3 .
重新 檢視 申請 公屋 居 港 七 年 限制 的 規定 現時 政府 限制 居 港 七 年 以下 人士 不得 申請 公屋 , 這 不但 侵害 他們 的 居住 權益 , 更 有 歧視 新來 港 人士 之 嫌 ( 社協 , 2008 ) 。 那麼 當 社會 網絡 作為 一 種 社會 支援 時 , 就 是 本 文 所 指 的 社會 支援 網絡 。 對 貧窮 新 移民 家庭 來 說 , 最 實際 、 明顯 的 支援 也許 是 對 家庭 日常 經濟 生活 的 支援 。 除此之外 , 在 影響 夫妻 關係 質量 的 壓力 事件 發生 時 , 支援 網絡 也 起 了 很 大 的 作用 。 它 可以 阻止 事件 發生 ( prevention __UNDEF__ ) , 如 事先 警告 ; 也 可 改變 壞 的 情況 ( alteration __UNDEF__ of the bad situation __UNDEF__ ) , 如 事情 發生 後 的 幫助 ; 還 可 改變 情況 的 意義 ( alteration __UNDEF__ of meaning __UNDEF__ of the situation __UNDEF__ ) , 如 重新 解讀 情況 ; 更 可 控制 壓力 症狀 ( control __UNDEF__ of stress symptoms ) , 如 聆聽 哭訴 等 ( Pearlin and Carol ,1986 ) 。 ( 三 ) 兩 者 的 關係 將 視角 放於 社會 支援 網絡 與 夫妻 關係 之間 的 關係 並 進行 系統 研究 的 鼻祖 應該 是 Elizabeth Bott 。 她 (1957) 深入 研究 了 二十 個 尋常 而 非 問題性 的 家庭 , 證實 了 婚姻 角色 和 社會 網絡 之間 的 必然 關係 。 她 發現 , 單純 的 收入 和 職業 不能 決定 夫妻 分工 的 程度 。 這些 家庭 外部 的 社會 關係 都 是 網狀 的 , 社會 網絡 中 的 成員 之間 的 聯繫 程度 有 很 大 不同 。 當 關係網 中 各人 的 聯繫 越 強 , 夫妻 之間 的 分工 也 就 越 明顯 ; 反之 , 則 不 太 明顯 。 而 夫妻 所 擁有 網絡 成員 之間 的 緊密性 是 由 經濟 、 職業 、 所屬 機構 等 複雜 因素 共同 決定 的 。 當然 , 角色 分工 的 程度 本身 不能 直接 反映 夫妻 對 婚姻 的 滿意度 。 她 也 提及 在 工業 社會 , 人們 較為 「 獨立 」 , 可以 較 自由 地 、 不 在 他人 限制 下 處理 自己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