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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既然 是 花錢 買 新娘 , 用 「 進口 」 來 描述 , 難道 不 符合 事實 嗎 ? 根據 「 歧視 言論 的 刻板 印象 分析 」 , 歧視 言論 的 判準 在於 會不會 強化 「 使得 弱勢 成為 弱勢 的 負面 刻板 印象 」 。 即便 言論 本身 符合 事實 , 依然 可能 涉及 不 正義 的 負面 形象 。 因此 , 若 「 外籍 新娘 進口 說 」 有 強化 「 把 外籍 新娘 當成 買進來 的 商品 」 這 個 印象 的 疑慮 , 也 會 構成 歧視 的 道德 瑕疵 。 此外 , 一 個 言論 符合 事實 , 並 不 代表 該 事實 符合 公平 正義 。 假若 真的 有 一 份 可靠 的 統計 , 顯示 有 原住民 血統 的 人 比較 愛 喝 酒 , 這 也 不見得 能 顯示 原住民 天生 愛 喝 酒 , 因為 也 有 可能 是 臺灣 過去 的 殖民 歷史 , 使得 他們 容易 陷入 那 種 易 染上 酒癮 的 弱勢 處境 。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我們 就 更 有 理由 協助 原住民 解除 此 汙名 。 或許 有 人 會 有 疑慮 : 如果 講出 事實 也 可能 構成 歧視 言論 , 那 我們 要 討論 事情 不 是 會 很 麻煩 嗎 ? 對於 這 個 顧慮 , 其實 有 很 方便 的 解決 方案 : 只要 在 發表 言論 時 補充 恰當 的 上下文 , 就 可能 阻止 「 強化 負面 形象 」 的 效果 產生 , 甚至 進一步 糾正 相關 的 負面 刻板 印象 。 例如 , 若 柯文哲 當初 是 在 反諷 的 語境 下 發表 「 進口 說 」 , 旨在 批評 那些 把 外配 當成 商品 的 人 , 或許 受到 的 反彈 聲浪 就 不會 那麼 大 。 而 如果 那時 真的 沒想到 , 當事人 也 可以 在 事 後 道歉 、 糾正 自己 的 用詞 , 這 也 是 常見 的 方法 。 ( × ) 既然 我 沒有 惡意 , 就 不 是 歧視 「 我 不 是 歧視 同志 , 我 也 有 很多 同志 朋友 」 這 句 話 想必 大家 都 聽膩 了 。 會 用 這 種 說法 來 自我 辯護 的 人 , 通常 認為 歧視 言論 必定 帶 著 惡意 : 一 個 人 不可能 「 不 小心 地 」 或 「 無意 地 」 歧視到 其他 人 。 「 歧視 言論 的 刻板 印象 分析 」 可以 明確 指出 這 種 判斷 是 錯 的 , 不但 歧視 言論 不 需要 伴隨 惡意 , 人 甚至 可能 在 自己 完全 沒 意識到 的 情況 下 發表 歧視 言論 。 一 則 言論 之所以 是 歧視 言論 , 並 不 在於 說話 者 的 意圖 , 而是 在於 它 引起 的 後果 。 然而 , 認知到 歧視 言論 不見得 伴隨 惡意 之後 , 我們 回應 歧視 言論 的 方法 也 應該 隨之 改變 。 這 一 點 稍後 會 再 提到 。 ( × ) 是 你 自己 有 歧視 心態 , 才 會 覺得 別人 歧視 有 些 人 會 拿 蘇東坡 和 佛印 的 故事 出來 講 , 說 那些 認為 歧視 言論 歧視 的 人 , 其實 自己 才 是 歧視 。 例如 : 「 如果 你 不 是 自己 覺得 肛交 很 髒 , 怎麼 會 認為 馬習 肛交圖 是 歧視 肛交 ? 」 「 歧視 言論 的 刻板 印象 分析 」 可以 協助 我們 更 明確 指出 這 個 辯護 的 錯誤 。 若 你 是 依照 「 歧視 言論 的 刻板 印象 分析 」 去 指認 歧視 言論 , 你 就 不 是 倚賴 「 自己 是否 覺得 某 個 用詞 不 好 」 來 區辨 歧視 言論 , 而是 倚賴 言論 在 社會 上 的 預期 效果 ( 是否 有 強化 某些 刻板 印象 的 疑慮 ) 來 指認 。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對方 自然 不能 說 你 是 自己 有 歧視 心態 。 當然 , 即便 如此 , 對方 依然 有 可能 會 說 : 「 沒 啦 , 我 的 言論 哪 有 增強 什麼 刻板 印象 的 效果 ! 是 你 想 太多 了 ! 」 我 稍後 會 討論 這 種 說法 。 ( × ) 只是 不 禮貌 吧 , 沒 那麼 嚴重 有 些 人 主張 說 , 只要 不 涉及 「 歧視 的 差別 待遇 」 ( 例如 制度 或 設施 上 的 種族 隔離 ) , 所謂 的 「 歧視 言論 」 就 只是 不 禮貌 而已 , 不 禮貌 或許 是 小 的 道德 瑕疵 , 但 不 算是 什麼 嚴重 錯誤 。 根據 「 歧視 言論 的 刻板 印象 分析 」 , 構成 歧視 言論 的 重要 條件 , 在於 它們 會 強化 弱勢 者 身 上 的 負面 形象 。 因此 , 歧視 言論 不只 是 不 禮貌 、 讓 聽 的 人 不 舒服 而已 , 而是 會 增加 社會 上 的 不 正義 , 讓 弱勢 的 人 更 弱勢 。 * 在 規劃 上 , 這 次 模擬 法庭 裡 , 正反方 的 爭戰 題目 是 : 若 不 給予 人民 和 同 性別 者 結婚 的 權利 , 是否 算是 違憲 。 針對 這 個 主題 , 不管 是 模擬 法庭 上 反 同婚 的 鑑定人 , 還是 網路 上 的 反 同婚 陣營 , 都 給出 了 許多 論點 。 理想 上 , 反 同婚 陣營 的 人士 想要 證明 說 , 同性 婚姻 在 概念 上 會 引起 矛盾 , 或者 會 帶來 不 好 後果 。 然而 我 認為 , 他們 提出 的 許多 說法 , 反而 彰顯 了 一 件 我們 更 該 注意 的 事情 : 反 同婚 陣營 的 價值觀 , 長久以來 不斷 地 對 社會 上 的 其他 人 造成 不 公平 的 負擔 。 有 一些 「 同志 的 危害 」 並 不 是 真的 危害 舉例 而言 , 一些 比較 直接 的 反 同婚 者 , 可能 直接 這樣 說 : A1. 「 同性戀 這 種 傾向 在 價值觀 上 就是 不 正常 的 , 因此 , 同性戀 收養 小孩 , 可能 導致 小孩 有 價值 偏差 , 讓 他們 走上 不 該 走 的 道路 。 」 即使 是 一些 比較 和緩 的 人 , 也 可能 有 這 種 意見 : B1 .
「 小孩 必須 要 有 爸爸 跟 媽媽 , 因為 爸爸 和 媽媽 可以 分別 教給 小孩 身為 男性 跟 身為 女性 該 有 的 樣子 , 這 是 另 一 個 性別 無法 取代 的 。 」 這些 意見 的 成立 , 當然 都 必須 仰賴 特定 經驗 證據 , 例如 , 如果 我們 發現 同性戀 父母 並 不會 真的 導致 孩子 變成 同性戀 , 那麼 第一 種 意見 就 無法 成立 。 不過 我 在 這裡 並 不 是 要 討論 這些 經驗 證據 , 我 想 指出 的 是 , 就算 上述 兩 種 說法 擔憂 的 那些 影響 都 存在 , 它們 不但 難以 成為 我們 反對 同性 婚姻 的 理由 之外 , 反而 可能 暴露 了 反 同婚 人士 的 霸道 價值觀 。 癥結 在於 , 上述 兩 種 意見 , 除了 陳述 同性 婚姻 的 可能 影響 , 也 對 這些 影響 做 了 特定 的 ( 負面 的 ) 道德 判斷 : A2. 同性戀 的 價值觀 是 不 好 的 。 B2. 男生 就 應該 要 有 男生 的 樣子 ; 女生 就 應該 要 有 女生 的 樣子 , 不然 就 是 不倫不類 。 當 我們 把 這些 道德 判斷 分析出來 , 就 可以 更 清楚 理解 , 為什麼 護家盟 的 想法 難以 被 大眾 — 特別 是 年輕人 — 接受 : 他們 對 「 正常 的 人生 」 有 建立 在 性別 刻板 印象 上 的 特定 想像 , 並且 主張 其他 人 都 應該 依照 這 個 想像 來 過生活 。 更 過分 的 是 , 在 同性 婚姻 的 爭論 裡 , 反 同婚 人士 進一步 想要 利用 法律 , 來 達成 上述 這 種 操控 別人 人生 道路 的 結果 。 * 邱彥瑜 2014 〈 模擬 憲法 法庭 宣判 限制 同性 婚姻 違憲 〉 公視 新聞 議題 中心 有 些 人 對於 別人 的 人生 管 得 特別 多 在 前面 關於 人生 意義 的 討論 裡 , 我們 的 結論 是 : 基於 我們 實在 無法 確定 是否 存在 著 客觀 固定 的 人生 意義 , 社會 和 政府 能 做 的 , 最多 就 只有 盡量 開放 不同 的 可能性 , 讓 大家 探索 和 選擇 。 話 雖然 說 得 很 漂亮 , 不過 社會 應該 合理 開放 的 那些 「 實現 人生 的 可能性 」 , 在 種類 上 當然 是 有限 的 。 原則上 你 可以 任意 選 你 想 過 什麼 樣 的 日子 , 但 如果 你 過生活 的 方式 會 對 別人 造成 嚴重 侵害 , 被 限制 也 是 剛好 而已 。 若 某 個 殺人狂 每 年 必須 殺掉 一 個 嬰兒 , 才 認為 自己 的 日子 過 得 充實 , 那麼 我們 理當 必須 限制 他 實現 自己 人生 的 自由 。 反過來說 , 若 某 個 人 立志 一輩子 研究 無聊 的 哲學 問題 , 就算 我 認為 這 根本 是 在 糟蹋 他 自己 的 生命 , 我 也 無 權 干涉 。 當然 , 我 可以 在 言論 自由 的 範圍 內 對 他 進行 善意 提醒 , 但 若 我 因此 大聲 張揚 「 他 的 生命 是 走錯 道路 」 , 便 有失 厚道 , 而 若 我 企圖 藉由 法律 來 營造 不利 於 「 一輩子 研究 無聊 的 哲學 問題 」 的 社會 環境 , 那 更 是 犯 了 道德 錯誤 。 換句話說 , 除非 某 個 人 的 人生 願景 是 霸道 到 必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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