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馬克思 、 仿 佛洛伊德 、 仿 凱因斯 等 人 的 次級 再製品 , 經由 一些 本能 情慾 超過 理解 能力 的 知識分子 之 口 而 傳播開來 的 。 ( 黃耀輝 譯 • 謝宗林 校 ) 五 、 遊戲 — — 學習 行為 規範 的 道場 五 、 遊戲 — — 學習 行為 規範 的 道場 讓 自發 秩序 得以 形成 的 許多 例行 成規 , 和 遊戲 當中 所 遵守 的 那些 規則 , 有 許多 共通 之 處 。 若要 追究 遊戲 當中 的 競爭 成分 的 起源 , 也許 會 把 我們 帶離 正題 太遠 ; 不過 , 歷史學家 惠真雅 ( Johan Huizinga ) 對於 遊戲 在 文化 發展 過程 中 所 發揮 的 作用 , 有 相當 精湛 且 富 啟發性 的 分析 , 值得 我們 好好 學習 ; 可惜 的 是 , 到 目前 為止 , 研究 人類 秩序 的 學者 們 對 他 的 作品 , 還 沒有 足夠 的 認識 ( 見 Huizinga , 1949 : 特別 是 5,11,24,47,51,59 和 100 ; 亦 見 Knight __UNDEF__ , 1923/36:46,50,606 ; 以及 Hayek __UNDEF__ , 1976:71 , 和 註 10 ) 。 惠真雅 寫道 : 「 文明 生活 所 憑藉 的 那些 巨大 的 本能 力量 , 皆 起源於 神話 與 儀式 : 法律 與 秩序 、 商業 與 利潤 、 手工藝 和 藝術 、 詩詞 、 智慧 與 科學 等等 都 是 。 這些 都 是 根植 於 遠古 的 遊戲 園地 裡 」 ( 1949:5 ) ; 遊戲 「 創造 秩序 , 本身 就 是 秩序 」 ( 1949:10 ) … … 。 「 它 依照 固定 的 規則 , 在 其 特定 的 時空 範圍 內 , 有 秩序 地 進行 」 ( 1949:15,51 ) 。 賽局 , 確實 是 遵守 共同 規則 的 過程 可以 導致 秩序 的 一 個 清楚 的 例證 。 每 個 參賽 的 分子 追求 不同 、 甚至 相互 衝突 的 目的 , 但 因為 他們 遵守 同 一 套 規範 , 結果 卻 形成 整體 的 秩序 。 另外 , 現代 的 賽局 理論 也 已經 證明 , 在 某些 賽局 當中 , 某 方 的 獲益 會 完全 被 另 一 方 的 損失 所 抵消 , 但 也 有 些 賽局 會 產生 全面 的 淨益 。 延遠 的 互動 結構 所以 能夠 成長 茁壯 , 乃是 因為 個人 參與 了 後 一 種 賽局 的 結果 , 這 種 賽局 導致 整體 生產力 的 提昇 。 ( 黃耀輝 譯 • 謝宗林 校 ) 六 、 對 人口 經濟學 與 人口 人類學 的 看法 六 、 對 人口 經濟學 與 人口 人類學 的 看法 第八 章 所 討論 的 那些 問題 , 是 經濟學 一 開始 便 關心 的 問題 。 經濟學 的 真正 起源 , 可以 說 是 在 一六八一年 開始 的 。 那 時候 , 培帝 ( Sir William Petty __UNDEF__ , 一 位 比 牛頓 稍微 年長 的 同事 , 也 是 皇家 協會 〔 __UNDEF__ Royal __UNDEF__ Society 〕 的 創始人 之 一 ) 對 倫敦 何以 快速 成長 甚 感興趣 。 如果 在 人類 文明 演化 的 早期 , 有 某 一 個 神秘 的 力量 被 授予 執行 某 種 平等 主義 或 唯 德 主義 的 綱領 。 如此 , 會 有 什麼 樣 的 效果 ? 只消 有 此 一 問 ( 特別 是 在 前面 第二 和 第三 章 的 歷史性 討論 之後 ) , 瞬間 即可 明瞭 它 將 使 嗣後 的 文明 演化 變成 不 可能 。 羅爾斯 主義 的 世界 ( 見 Rawls __UNDEF__ , 1971 ) 將 因此 而 不可能 得到 文明 : 根據 羅爾斯 的 主張 , 由於 機緣 僥倖 而 產生 的 個別 差異 皆 須 弭平 , 因此 , 大部分 可能 被 發現 的 新 事物 將 被 封殺 。 在 那樣 的 世界 裡 , 仍 免不了 會 有 不可勝數 的 莫明 變化 , 時時刻刻 影響到 我們 的 生活 , 然而 , 我們 卻 再 也 得 不 到 那些 讓 我們 得以 自求多福 的 訊號 , 那些 唯一 能夠 告訴 我們 每 一 個 人 , 應該 做 些 什麼 才 能 維持 和 增加 ( 如果 可能 的話 ) 生產 水準 的 訊號 了 。 有 些 知識分子 也許 會 振振有詞 地 說 , 他們 為 此 已經 發明 了 一 套 新 的 「 社會 」 道德 , 它 不僅 比 舊 的 那 套 來得 更 好 , 而且 若要 維持 或 增加 生產 水準 , 有 了 新 的 一 套 道德 就 夠 了 , 根本 不再 需要 什麼 ( 價格 ) 訊號 。 然而 究 其 實際 , 這些 所謂 新 的 道德 只不過 是 將 原始 小 國 寡民 所 通行 的 道德 予以 冷 飯 重 炒 罷了 , 根本 不足以 維繫 現代 大 秩序 所 養活 的 那些 數 以 十億 計 的 人口 的 生命 與 健康 。 雖然 我們 必須 拒絕 物 我 同性觀 , 因為 它 確實 不 對 , 但 另一方面 , 它 卻 也 不 難 理解 。 我 的 意思 是 說 , 那些 我們 所 反對 的 知識分子 , 他們 的 觀點 也 有 值得 我們 肯定 與 同情 的 一 面 。 人類 的 創作 天才 對於 超越 個人 之 結構 む 譯者 按 : 此 係指 延遠 的 秩序 め 的 形成 確實 有 很 大 的 貢獻 , 而 這 種 結構 也 讓 許多 人 有 很 好 的 人生 機會 。 於是 有 些 人 竟然 想像 , 人類 不僅 有 能力 去 刻意 設計 此 一 超越性 結構 的 某些 部分 , 而且 也 有 能力 去 刻意 設計 此 一 超越性 結構 的 全部 , 在 他們 的 想像 中 , 任何 延遠 的 結構 只要 是 實際 存在 著 , 即 表示 它 可以 被 刻意 設計 作成 。 雖然 這 是 一 項 錯誤 的 想法 , 它 卻 是 一 項 高貴 的 錯誤 , 照 米塞斯 的 話 來 說 , 它 是 一 項 「 豪壯 浮誇 的 、 雄心勃勃 的 、 莊嚴 華麗 的 與 蠻橫 大膽 的 」 想法 。 四 、 未 清楚 標明 的 目的 : 在 延遠 的 秩序 裡 , 行為 所 達成 的 大多 不 是 我們 經心 刻意 追求 的 目的 有 幾 個 不同 的 論點 和 問題 , 大多 剛 在 前頭 提 過 了 , 但 個別 再 予 詳細 探討 , 也許 可以 讓 讀者 對 前頭 的 整 個 論證 有 一 個 更為 清晰 的 全盤 了解 。 第一 , 我 想 談 一下 , 我們 的 知識 究竟 是 如何 產生 的 。 我 得 先 承認 , 以下 所 說 的 是 我 費 了 不少 工夫 之後 才 得到 的 認識 。 大部分 的 知識 並非 來自於 我們 個人 直接 的 經驗 或 觀察 , 而是 來自於 不斷 地 篩選 過濾 我們 學來 的 傳統 。 在 這 個 篩選 過濾 的 過程 中 , 我們 個人 無可 避免 地 會 接受 , 並且 遵循 某些 傳統 的 道德 判準 , 而 這些 判準 在 傳統 的 各 種 理性觀 裡 卻 沒有 任何 理性 根據 。 傳統 乃是 自 種種 非理性 的 ( 或 更 貼切 地 說 , 「 未 經 理性 驗證 的 」 ) 信仰 當中 , 篩選 過濾 出來 的 結果 。 被 選出來 而 構成 傳統 的 那些 信仰 , 雖然 沒有 任何 人 知道 它們 對於 社群 有 繁衍 之 功 或 有意 地 利用 它們 來 繁衍 社群 , 可是 實際 上 對於 遵循 它們 的 社群 的 繁衍 , 卻 有 重要 的 貢獻 ( 傳統 的 此 種 功效 和 傳統 之所以 被 遵循 的 理由 , 沒有 必然 的 關係 , 例如 傳統 也許 是 被 當作 一 種 宗教 而 被 奉行 ) 。 此 一 形成 習俗 和 道德 的 篩選 過程 , 能夠 考慮到 的 事實 狀況 比 眾人 加起來 所 能 知覺到 的 還要 多 。 因此 , 就 某些 層面 而言 , 傳統 比 人類 的 理智 更為 優越 、 「 更 有 智慧 」 ( 見 前面 第一 章 ) 。 只有 對於 人類 理智 堅持 高度 批判 態度 的 理性 主義 者 , 才 能 認識到 此 一 非常 重要 的 見解 。 第二 個 問題 和 第一 個 問題 有 密切 的 關聯 , 我們 在 前頭 也 曾 提起 , 此 即 , 在 種種 行為 規範 的 演化 篩選 過程 中 , 對於 規範 之 「 取捨 」 , 真正 具有 決定性 的 因素 是 哪些 ? 雖然 人類 對於 立即 可 見 的 行為 後果 通常 特別 在意 , 那些 立即 可 見 的 行為 功效 對於 行為 規範 的 「 取捨 」 卻 不 甚 重要 ; 反而 是 種種 規範 所 引導 的 行為 , 經過 很 長 的 一 段 期間 , 所 造成 的 種種 長期 後果 , 對於 行為 規範 的 取捨 有 決定性 的 影響 ( 此 處 的 長期 觀點 正 是 凱因斯 , 1971 , 《 作品集 》 〔 Collected Works 〕 , 第四 , 頁 65 , 所 嘲笑 、 譏諷 的 那 個 長期 觀點 ) 。 左右 這些 具有 決定性 的 長期 後果 的 行為 規範 主要 是 一些 有關 財產 和 契約 的 規範 , 這些 規範 決定 個人 自主 的 範圍 。 我們 在 前面 針對 這 個 命題 已 有所 申述 , 下面 將 再 予 詳 論 。 在 二百五十多 年 前 , 休姆 就 已經 注意到 這 一 點 了 , 他 說 這些 規範 「 並非 取決 於 特定 人士 或 大眾 自 該 特定 人士 享有 任何 特定 財物 的 具體 事例 上 所 能 獲致 的 任何 特定 的 利便 」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