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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並 成為 支持 高級 層次 的 基礎 ; 高級 層次 是 在 低級 層次 的 基礎 上 產生 , 同時 又 可以 控制 低級 層次 , 發揮 著 指導 和 控制 低級 層次 的 衝動 作用 。 層次 的 個體 發展 過程 和 層次 的 種族 發展 過程 相 一致 , 個體 發展 過程 重複 著 種族 發展 過程 , 他們 對 人格 分 層次 數目 的 見解 和 分 層 方法 不盡 相同 。 羅賽克 認為 , 人格 作為 整體 結構 可 分為 五 層 : 生命層 、 植物層 、 情緒層 、 人格層 , 以及 自我層 。 萊爾喜 則 把 人格 分為 基礎層 ( 指 身心 發展 的 生物 因素 ) 和 上 建築層 ( 指 身心 發展 的 社會 歷史 因素 , 其 產生 於 大腦 皮層 ) 。 三 、 人格 主義 人格 主義 ( Personalism ) 是 一 種 以 基督教 中 的 新教徒 為 主要 對象 的 唯心 主義 哲學 流派 。 「 人格 主義 」 一 詞 雖然 早 在 1860年代 即 有 人 使用 , 但 直到 二十世紀 初期 , 法國 哲學家 雷諾維葉 ( Charles Renouvier ,1815 - 1903 ) 才 在 《 人格 主義 》 ( Le __UNDEF__ Personnalisme ,1903 ) 一 書 中 , 用 「 人格 主義 」 來 闡述 其 關於 世界 規律 的 先驅性 哲學 觀點 , 比較 系統 地 提出 了 人格 主義 的 理論 。 人格 主義 在 美國 影響 最 大 , 在 英 、 法 、 德 及 拉丁美洲 , 甚至 東方 的 某些 國家 也 有 流傳 , 其 思想 淵源 主要 是 基督教 神學 、 笛卡兒 ( R . Descartes ,1596 -1650 ) 、 萊布尼茨 (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, 1646 -1716 ) 、 貝克萊 ( George __UNDEF__ Berkeley ,1685 -1753 ) 、 康德 ( Immanuel Kant ,1724 -1804 ) 、 黑格爾 ( Georg W.F . He - gel ,1770-1831 ) , 以及 尼采 ( Friedrich Wilhelm __UNDEF__ Nietzsche ,1844 -1900 ) 等 人 的 學說 。 美國 人格 主義 的 創始人 為 牧師 鮑恩 ( __UNDEF__ Borden __UNDEF__ Parker __UNDEF__ Bowne __UNDEF__ , 1847 - 1910 ) , 他 與 同 時代 的 霍伊森 ( __UNDEF__ George __UNDEF__ Holmes __UNDEF__ Howison , 1834 - 1916 ) 為 第一 代 美國 人格 主義 者 的 主要 代表 。 第二 代 美國 人格 主義 者 的 主要 代表 為 佛留耶林 ( Ralph __UNDEF__ Tyler Flewelling ,1871 - 1960 ) 和 布萊特曼 ( Edgar Sheffield Brightman ,1884 - 1953 ) 等 人 , 以 前者 為首 組成 了 加利福尼亞 學派 , 以 後者 為首 組成 了 波士頓 學派 。 此外 , 法國 的 穆尼埃 ( E . Mounier , 1905 - 1950 ) 、 俄國 的 別爾加耶夫 ( Nikolai Alexandrovich Berdyaev ,1874 -1948 ) , 以及 德國 的 施特恩 ( William Stern ,1871 -1938 ) 也 是 人格 主義 的 著名 代表 。 人格 主義 沒有 嚴密 統一 的 理論 體系 , 但 在 某些 基本 理論 觀點 與 實踐 準則 方面 , 卻 有 如下 的 共同 特徵 : 1 .
認為 人 的 自我 、 人格 是 獨立 存在 的 第一 性 實體 , 是 創造 外部 世界 的 精神 基礎 。 2 .
強調 認識 過程 是 單 個 主體 的 自我 創造 之 內部 過程 , 認為 只有 經過 認識 主體 創造 的 東西 才 能 成為 認識 的 對象 , 人們 只 能 認識 自己 創造 的 對象 。 3 .
認為 自我 是 具有 自由 意志 和 道德 價值 的 有限 人格 , 上帝 是 無限 的 最 高 人格 , 是 一切 存在物 的 根基 和 有限 人格 的 創造 者 , 現實 世界 是 無數 單 個 有限 人格 所 組成 的 系統 , 要 由 上帝 這 個 最 高 人格 來 協調 和 統治 , 並 按照 其 旨意 來 發展 。 4 .
調和 科學 與 宗教 , 並 要 科學 服從 於 宗教 , 認為 用 上帝 這 個 無限 的 人格 可以 解釋 一切 生命 現象 並 說明 科學 , 要 科學 以 宗教 為 本質 的 前提 之下 進行 研究 。 5 .
提倡 以 人格 主義 理論 為 基礎 來 建立 統一 的 世界 宗教 , 進而 彌補 分裂 , 實現 世界 統一 。 6 .
認為 人格 的 完善 與 道德 的 再生 是 改造 社會 的 唯一 途徑 。 由於 與 天主教 神學 思想 的 復甦 緊密 結合 , 人格 主義 得到 了 發展 。 貳 、 人格 的 形成 一般來說 , 人格 的 形成 是 先天 的 遺傳 因素 , 以及 後天 的 環境 、 教育 因素 相互 作用 的 結果 。 這 種 相互 作用 是 從 人 誕生 開始 , 延續 一生 的 發展 過程 。 關於 人格 的 形成 , 包含 以下 三 個 項目 : (1) 人格 基礎 ; (2) 社會 因素 ; (3) 社會 實踐 。 第四 章 認識 人格 護理 心理學 : 護理 工作者 心理 健康 管理 94 一 、 人格 基礎 人格 的 形成 依賴 於 一定 的 自然 基礎 , 即 素質 。 素質 是 嬰兒 出生 時 所 具有 的 解剖 的 和 生理 的 特性 , 特別 是 腦 和 神經 系統 的 特性 。 其中 高級 神經 活動 的 類型 是 形成 人格 心理 特徵 的 重要 前提 條件 。 但是 , 素質 只是 為 人格 的 形成 提供 了 一般 可能性 , 並 不 是 主要 的 決定 因素 。 在 人格 的 所有 心理 特徵 中 , 受 先天 因素 制約 程度 最 大 的 是 氣質 , 雖然 它 具有 穩定性 , 但是 它 在 決定 人 的 行為 方面 只 居 從屬 地位 , 在 後天 的 環境 和 教育 的 影響 下 也 會 發生 緩慢 的 變化 。 人格 是 在 自然 基礎 上 形成 和 發展 的 , 但 主要 是 由 個體 的 生活 所 決定 , 並 受 社會 歷史 條件 所 影響 。 二 、 社會 因素 社會 實踐 是 導向 人格 成熟 的 正面 作用 , 而 社會 規範 則 是 另 一 種 促進 人格 發展 產生 的 助力 。 在 兒童 時期 , 社會 主要 透過 家庭 和 學校 對 兒童 人格 的 形成 產生 影響 , 文化 因素 如 影視 、 文藝 和 報紙 等 宣傳 工具 也 有 重大 影響 。 當 青年 進入 職場 工作 以後 , 社會 因素 就 會 直接 發生 作用 。 任何 個人 都 生活 在 一定 的 社會 歷史 條件 下 和 一定 的 社會 關係 中 , 他 的 社會 地位 以及 一定 的 社會 意識 決定 著 他 的 世界觀 、 理想 和 信念 , 進而 決定 著 他 的 行為 動機 和 目的 , 影響 著 他 的 能力 和 性格 。 由此可見 , 人格 心理 特徵 是 受 社會 歷史 條件 制約 的 , 具有 鮮明 的 社會 歷史性 。 性格 是 最 重要 的 人格 心理 特徵 。 不同 時代 、 不同 民族 、 不同 的 社會 生活 和 自然 風貌 , 都 會 在 性格 上 打下 烙印 , 形成 不同 時代 和 不同 民族 的 典型 性格 。 在 階級 社會 中 , 性格 也 會 被 打上 階級 的 烙印 , 不同 階級 的 實踐 形成 不同 的 典型 性格 。 三 、 社會 實踐 社會 實踐 對於 人格 的 形成 和 發展 具有 主導 作用 , 但 必須 透過 個體 的 心理 活動 而 發生 作用 。 因此 , 對於 相同 的 現實 生活 和 教育 影響 , 不同 的 人 也 可能 形成 不 相同 的 人格 。 在 個體 生活 中 起作用 的 後天 因素 是 家庭 、 學校 和 社會 。 家庭 的 經濟 條件 和 社會 地位 、 家庭 成員 之間 的 關係 , 以及 兒童 在 家庭 中 所 扮演 的 角色 和 地位 等 , 都 會 對 兒童 人格 的 形成 留下 不可 磨滅 的 足跡 , 其中 最 主要 的 是 父母 對 兒童 的 態度 和 教育 方法 。 父母 積極 的 鼓勵 和 民主 的 態度 , 以及 使 兒童 體會到 親子 之 愛 , 有利於 保持 兒童 穩定 的 情緒 , 形成 兒童 的 自尊心 、 自信心 和 對 人 友好 的 態度 ; 反之 , 過於 溺愛 和 管束 不當 都 會 妨礙 兒童 人格 的 正常 發展 。 學校 教育 以及 文化 程度 是 人格 形成 的 第二 個 後天 因素 , 教師 對 學生 的 態度 和 要求 、 同學 之間 的 關係 等 , 對 學生 人格 的 形成 有 著 重要 的 影響 。 3 .
疾病 是 有機體 動態 平衡 的 失調 與 破壞 、 正常 活動 的 偏離 、 功能 、 代謝 和 形態 結構 的 異常 , 以及 因此 而 產生 的 有機體 內部 各 系統 之間 和 有機體 與 外界 環境 之間 的 協調 障礙 。 4 .
疾病 不僅僅 是 身體 上 的 生病 , 而且 也 包含 精神 、 心理 方面 的 異常 現象 。 綜上 所 述 , 可 將 疾病 定義為 : 疾病 是 有機體 ( 包含 軀體 和 心理 ) 在 一定 的 內外在 因素 作用 下 , 而 引起 一定 部位 的 功能 、 代謝 、 形態 結構 的 變化 , 表現為 損傷 與 消除 損傷 的 整體 病理 過程 , 是 對 有機體 內外在 環境 平衡 的 破壞 和 與 正常 狀況 的 偏離 。 三 、 健康 與 疾病 的 關係 健康 和 疾病 都 是 人 生命 過程 中 最為 關注 的 現象 , 對於 健康 和 疾病 的 關係 , 有 下列 三 種 不同 的 看法 : 1 .
過去 多 認為 健康 和 疾病 是 兩 者 各自 獨立 且 相互 對立 , 即為 一 種 非 此 即 彼 的 關係 。 這 個 論點 主要 是 指 生理 的 疾病 , 但 並 不 包含 精神 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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