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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 神父 和 教士 對 聖經 的 詮釋 都 不盡相同 — 而 對於 這些 現代 社會 的 問題 , 古老 的 聖經 並 沒有 明確 的 答案 。 這些 行為 是 不道德 的 嗎 ? 讓 我們 來 看看 以下 這 三 種 日常 生活 中 的 情況 , 包括 行為 者 的 內在 動機 。 你 會 如何 評價 ? ①一 個 抽菸 的 人 在 公車站 點 了 一 根 香菸 , 他 知道 吸 二手菸 也 會 危害 健康 。 他 看到 有 些 人 看到 他 在 抽菸 後 變 了 臉 , 他們 明顯 是 不 抽菸 的 人 。 我們 這 位 抽菸 的 人 想 : 「 如果 抽菸 礙到 他們 , 那 他們 就 應該 走開 啊 。 」 他 是 對 的 嗎 ? ②一 個 學生 寫 畢業 論文 時 遇到 麻煩 , 憂鬱症 發作 , 她 連 一 頁 都 寫 不 出來 。 她 委託 一 家 代辦 以 三千 歐 的 價格 幫 她 寫 畢業 論文 。 她 心想 : 「 我 知道 這 是 不 合法 的 , 但 並 不 是 不道德 。 我 請 代筆 , 並 沒有 傷害到 任何 人 。 」 她 是 對 的 嗎 ? ③ 有 位 丈夫 背 著 太太 在 外面 跟 別人 亂 搞 。 他 知道 這 會 讓 他 太太 心碎 , 太太 也 會 馬上 結束 婚姻 ( 有 一 個 小孩 ) 。 然而 他 想 : 「 她 絕對 不會 發現 的 。 過去 十 年 也 都 進行 得 很 順利 。 」 而且 , 他 甚至 覺得 不要 讓 太太 知道 這 件 事 , 這 才 是 道德 的 , 才 不會 對 她 和 孩子 造成 情緒 上 的 傷害 。 他 是 對 的 嗎 ? 我 向 我 的 教練 客戶 提出 這些 情況 之後 , 有趣 的 事情 發生 了 : 每 個 人 的 評價 都 不 一樣 , 每 個 人 都 有 自己 的 理由 。 因為 每 個 人 都 在 生命 歷程 中 發展出 自己 的 道德 。 每 個 人 的 道德 羅盤 都 指向 不同 的 方向 。 在 針對 個別 情況 進行 道德 評價 時 , 除了 自身 的 道德 體系 以外 , 自己 關心 的 事情 當然 也 扮演 著 重要 的 角色 。 狀況 ① 裡 , 抽菸 的 人 跟 不 抽菸 的 人 給予 這 個 情況 的 評價 會 不 一樣 。 經常 在 學校 考試 作弊 的 人 跟 從 不 作弊 的 人 , 對 狀況 ② 的 評價 也 會 不同 。 最後 , 花心 的 人 — 有 些 數據 顯示 , 這 類 人 大約 占 了 這 個 社會 的 三分之二 ( 男性 女性 之間 沒有 顯著 差異 ) — 對 狀況 ③ 的 看法 , 當然 就 跟 忠誠 的 人 不 一樣 。 但 顯然 一 項 行為 的 道德性 , 不能 隨著 行為 者 的 視角 而 改變 。 如果 每 個 人 都 想 怎麼 詮釋 就 怎麼 詮釋 , 道德 這 個 概念 就 太空洞 和 隨便 了 — 除了 道德 相對 主義 者 之外 不 這麼 想 。 因此 , 我們 必須 要 在 「 道德 」 這 個 主題 上 找到 一 個 最 小 共識 , 提煉出 概念 , 並 為 社會 找到 一 個 共同 的 基礎 。 道德 的 最 小 定義 __UNDEF__ 這樣 的 一 個 最 小 共識 可能 是 什麼 樣子 呢 ? 在 所有 文化 裡 , 所謂 的 黃金 定律 似乎 就 是 一 個 最 小 共識 。 一 句 很 有名 的 話 說 : 己所不 欲 , 勿施於人 。 類似 的 格言 從 西元 前 七世紀 開始 , 就 在 古 埃及 、 印度 、 中國 、 波斯 以及 古希臘 的 哲學 文本 裡 流傳 。 世界 幾 個 主要 宗教 裡 — 印度教 、 佛教 、 伊斯蘭教 、 基督教 、 猶太教 — 黃金 定律 也 以 不同 的 形式 存在 , 例如 路德 聖經 裡 的 論述 就 叫 : 「 你們 希望 人 怎樣 待 你 , 你 也 要 怎樣 待 人 。 」 ( 多 比傳 4, 15 ) __UNDEF__ 最 偉大 的 思想家 之 一 康德 , 進一步 思考 了 黃金 定律 , 並 透過 他 的 「 定言令式 」 將 黃金 定律 普遍化 , 解決 了 一些 它 的 哲學 問題 。 舉 個 例子 來 說 , 黃金 定律 是 訴諸於 主觀 需求 , 它 的 前提 是 , 一 個 人 會 追求 自身 的 福祉 。 但 情況 不一定 是 這樣 。 黃金 定律 還 有 一 個 問題 是 , 它 定調 行為 是 負面 的 , 並 未 提出 對 他人 的 正面 義務 。 「 定言令式 」 訴諸 的 是 理性 , 不 是 快樂 原則 , 因為 快樂 原則 無法 普遍化 。 然而 定言令式 是否 真的 有 擺脫 負面 論述 , 或者 到 最後 並 未 由 利己 主義 披 著 理智 的 外衣 , 來 決定 什麼 是 「 普遍 法則 」 , 這 就 是 另外 更深 一 層 的 哲學 辯論 , 跟 本 書 無關 。 我們 只 需要 知道 , 黃金 定律 普遍 為 世人 所 接受 。 以下 是 康德 的 論述 : __UNDEF__ 除非 你 意志 的 準則 也 能 被 視為 一 項 普遍 法則 , 否則 不要 依 之 行動 。 使用 這 項 定律 來 檢驗 道德 原則 , 是 相當 可靠 的 方法 。 例如 有 人 說 , 趕時間 的 時候 闖紅燈 在 道德 上 是 沒有 問題 的 , 那 就 會 害到 自己 和 所有 其他 用 路人 。 這 就 不能 被 用來 當作 普遍 法則 。 這些 我們 直觀 上 都 知道 , 不用 麻煩 康德 : 使 他人 遭受 損害 是 不道德 的 。 現在 是 時候 把 這 項 普遍 原則 應用到 我們 的 主題 上 了 : 日常 生活 中 的 操控 是 不道德 的 嗎 ? 操控 的 不同 道德 等級 __UNDEF__ 一般 的 答案 前面 已經 說 過 了 : 當 操控 行為 使 他人 遭受 損害 , 就 是 不道德 的 。 然而 道德性 ( 或者 不道德性 ) 的 高低 , 除了 取決 於 損害 程度 以外 , 也 取決 於 不法 意識 的 多寡 。 記住 __UNDEF__ 損害 程度 與 不法 意識 的 多寡 , 決定 一 項 行為 的 道德值 。 第一 個 準則 很 簡單 : 造成 的 損害 越 大 , 操控 行為 就 越 不道德 。 我 從 某人 身 上 偷走 十 歐 , 跟 我 把 他 洗劫 一 空 比起來 , 前者 可 譴責 的 程度 較 小 。 此 標準 也 可 稱作 「 客觀 構成 要件 」 ( objektiven Tatbestand ) 。 然而 行為 者 的 主觀 構成 要件 ( subjektive Tatbestand ) , 在 評斷 道德性 ( 或 不道德性 ) 的 過程 中 , 同樣 扮演 了 重要 的 角色 。 法學 發展出 了 一 套 精確 系統 , 能 將 罪行 的 嚴重性 清楚 歸類 。 每 個 人 都 聽 過 「 故意 」 和 「 過失 」 。 用 白話 來 說 , 故意 的 意思 就 是 明知 且 有意 使 其 發生 , 致 他人 遭受 損害 ; 而 過失 則 是 指 非 故意 ( 差不多 是 出於 疏忽 ) 傷害 他人 。 而 不法 意識 , 主觀 可 譴責性 , 則 又 可 再 細分 。 我們 參看 下 頁 的 圖表 。 這 張 圖 說明 了 一 項 操控 行為 在 道德 上 應該 要 被 歸類 在 哪裡 。 X軸 是 操控 行為 的 客觀 構成 要件 , 意即 一 項 行為 是否 為 他人 帶來 益處 或 損害 。 Y軸 則 是 操控 者 主觀 構成 要件 的 程度 , 意即 操控 者 是 在 哪 種 合法 意識 ( 或 不法 意識 ) 下 進行 操控 行為 。 最 上面 那 個 階層 , 故意 使 他人 一併 獲益 的 操控 , 是 「 最 有 道德 」 的 操控 形式 。 最 下 層 , 蓄意 使 他人 遭受 損害 的 操控 , 則 是 最 沒有 道德 的 操控 形式 。 我們 來 仔細 看 一下 。 1 蓄意 使 他人 一併 獲益 的 操控 __UNDEF__ 如 前 所 述 , 這 個 操控 形式 含有 的 道德 程度 最 高 。 操控 者 除了 自身 利益 以外 , 也 想 有意 地 為 他人 製造 益處 , 而且 也 做到 了 。 現在 你 當然 可能 會 問 : 既然 對方 到 最後 會 從 你 希望 的 結果 中 獲益 , 為什麼 還 要 操控 他 呢 ? 情況 可能 有 很多 種 。 一 個 可能 的 情況 是 , 正直 的 操控 者 出於 時間 因素 , 沒辦法 給出 完整 的 論證 或 進行 詳細 的 討論 , 因為 需要 盡快 做出 決定 。 所以 他 就 用 了 一 個 直接 有效 的 操控 技巧 。 另 一 個 可能 的 情況 是 , 操控 者 受到 對方 質疑 。 所有 從 操控 者 嘴 裡 說出來 的 東西 , 都 會 被 對方 拒絕 。 然而 操控 者 還是 想 讓 對方 得益 , 所以 就 隱密 地 進行 。 舉 個 例子 來 說 , 青少年 賭氣 時 偏偏 要 跟 父母 所 說 的 唱反調 , 此時 操控 者 就 可以 建議 青少年 去 做 操控 者 其實 不 想要 青少年 做 的 事 , 借 力 使力 ( 利用 抗拒 心理 ) 。 最後 還 有 另 一 個 可能 情況 , 比方說 善意 的 操控 者 腦 中 的 知識 比 對方 多 很多 , 但 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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