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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同時 , 營利 的 特殊 性質 也 一樣 是 受制於 禮儀 因素 : 如 我們 先前 所 見 的 , 他們 對 旅行 特別 嚴格 的 避忌 與 旅行 對 他們 而言 的 種種 困難 , 在在 都 限制 他們 必須 從事 定住 的 商業 , 於此 又 和 猶太人 一樣 , 特別 是 從事 於 銀行業 與 金融 賃貸 業 。 基督 新教 的 經濟史 裡 為 人 所 熟知 的 " 禁慾 的 貯蓄 義務 " , 在 此 也 同樣 促使 耆那教徒 將 所 積聚 的 財產 作為 營利 資本 來 利用 , 而 不 是 作為 消費 的 或 取息 的 財富 。 他們 之所以 被 限制 在 商業 資本主義 的 範圍 裡 並且 從未 創造出 工業 組織 來 , 除了 我們 已 熟知 的 阻礙 ── 抱持 傳統 主義 的 印度教 環境 與 君主制 的 家產制 性格 橫阻 於 前 ── 之外 , 同樣 也 是 由於 其 禮儀 上 對於 工業 的 排斥 , 以及 ── 和 猶太人 一樣 ── 禮儀性 的 孤立化 的 一般 緣故 。 不要 擁有 超過 " 必要 " 以上 ( Parigraha viramana vrata ) 的 戒律 , 對於 他們 顯著 的 財富 累積 只 發生 一 種 非常 有 彈性 的 限制 。 就 像 新教徒 一樣 , 他們 被 規制 的 生活 樣式 所 具有 的 強烈 方法論 性格 , 助長 了 此 種 累積 。 拒絕 使 人 迷醉 的 東西 , 拒絕 食 肉 與 蜂蜜 , 絕對 避免 任何 的 不貞 , 嚴格 忠實 於 婚姻 , 避免 身分 性 的 傲慢 、 憤怒 與 熱情 , 所有 這些 對於 耆那教徒 而言 , 和 對 所有 有 教養 的 印度教徒 一樣 , 都 是 不 證 自明 的 戒律 。 任何 這 類 的 感情 都 會 導致 人 下 地獄 , 這 個 原則 恐怕 只 會 被 ( 耆那教徒 ) 更加 嚴格 地 貫徹 。 耆那教徒 比 其他 印度教徒 更 嚴格 要求 俗人 不要 天真 地 為 " 現世 " 所 擄獲 。 個人 唯有 透過 最 嚴謹 的 、 有 方法 的 自制 與 自律 , 透過 提防 口舌 是非 和 對 一切 生活 情境 的 深思熟慮 , 方 能 避免 業 的 網羅 。 在 社會 倫理 方面 , 算是 功德 的 包括 : 供應 食物 給 饑渴 的 人 , 施捨 衣物 給 貧窮 的 人 , 照顧 與 餵養 動物 , 扶養 ( 自己 教派 的 ) 僧侶 , 救濟 他人 並 友善 地 相 對待 : 多 為 他人 著想 , 不 傷害 他人 的 感情 , 並 盡量 透過 自己 高貴 的 情操 與 禮數 來 贏得 別人 的 尊敬 。 不過 , 不 該 讓 自己 繫縛 於 他人 。 耆那 僧侶 的 五 大 誓願 裡 , 除了 ahims ~ ( 不 殺生 ) 、 sanrta ( 禁 不實 ) 、 asteya ( 禁 受 非 自願 的 供物 ) 、 Brahmacarya ( 貞潔 ) 之外 , 第五 個 誓願 即為 aparigraha ( 離欲 ) : 斷絕 愛 任何 人 、 任何 事物 。 因為 愛 會 引發 慾望 而 產生 業 。 儘管 有 種種 的 禮儀 戒律 , 但 " 鄰人 愛 " 的 基督教 概念 , 全然 付之厥如 。 除此之外 , 更 不用說 是 有 任何 與 " 對 神 的 愛 " 相 對等 的 觀念 。 因為 根本 沒有 恩寵 與 赦免 、 也 沒有 贖罪 的 懺悔 和 有效 的 祈禱 存在 。 行為 所 帶給 行為 者 的 、 明白 思量 過 的 救贖 利益 , 便是 行為 的 指引 明星 。 「 耆那教徒 的 心 是 虛空 的 」 。 從 表面 上 看來 , 此 種 看法 對 耆那教徒 而言 , 如同 對 新教徒 而言 , 似乎 是 錯誤 的 。 因為 耆那教 共同體 的 成員 之間 相互 的 凝聚性 從來 都 是 非常 強固 的 。 和 許多 美國 的 教派 一樣 , 他們 的 經濟 勢力 靠 的 是 共同體 對 個人 背後 的 支撐 , 並且 當 個人 轉換 地方 時 , 馬上 可以 再度 和 其 教派 共同體 取得 私人 的 連繫 。 當然 , 就 其 內在 本質 而言 , 此 種 凝聚性 和 特別 是 早期 基督教 的 " 兄弟 愛 " 有 相當 大 的 距離 , 類似 新教 福利 事業 的 即 事 的 理性 主義 , 多半 可 說 是 一 種 善 功 的 履行 , 而 不 是 宗教性愛 的 無 差別 主義 的 流露 , 事實 上 , 耆那教徒 對 後者 是 一無所知 的 。 儘管 耆那教徒 總是 遵從 僧侶 階級 的 嚴格 規制 , 但 俗人 ( 聲聞 弟子 , Nr ~ vaka ) 對 耆那教 的 影響 從來 都 是 很 強烈 的 。 婆樓那 的 探子 監視 著 人類 , 他 的 規矩 是 不可 侵犯 的 。 他 無 所 不 知 ( 《 阿闥婆吠陀 》 IV ,16,2 ) , 懲罰 罪惡 。 參見 v . Schroder , Reden und Aufsatze , S .17 。 原意 為 " 呼吸 " , 引申為 生命 、 自己 、 身體 、 自我 、 自性 。 泛指 獨立 永遠 之 主體 , 此 主體 潛在 於 一切 物 之 根源 內 , 而 支配 統一 個體 。 乃 印度 思想界 重要 主題 之 一 。 ── 譯註 II ,2 。 I ,1,10 。 VI ,34,3 。 旃多格耶 奧義書 ( VI ,12 ) 謂 烏達拿克 ( Uddalaka ) 教 其 子 休外他凱都 時 , 曾 提出 一 譬喻 , 即 剖割 榕樹 之 果實 , 取 極 微細 之 種子 一 粒 , 更 割 之 , 終 存 何 物 ? 休外 他 凱 都 答 曰 , 不 見 何 物 。 其 父 曰 : 「 由 汝 所 不能 見 之 微細物 中 , 發生 廣大 之 榕樹 矣 , 此 即 阿特曼 ( ~ tman , 自我 ) , 此 即 爾 也 ( Tat tvam asi ) 」 。 此 即 爾 也 、 我 者 梵 也 ( Aham Brahma asmi ) , 並 為 支配 印度 思想界 數千 年 的 二 大 格語 。 參見 高楠順次郎 、 木村泰賢 著 , 高觀廬 譯 , 《 印度 哲學 宗教 史 》 ( 台北 : 商務 , 1971 ) , pp .248 -9 。 ── 譯註 韋伯 此 處 所 引 的 三 種 奧義書 , 皆 為 古 奧義書 ( 現存 十一 種 ) , 屬 梨俱 、 沙磨 與 夜柔 三 吠陀 , 年代 較 古 , 為 正系 ; 另 有 屬 阿闥婆吠陀 , 年代 較 新 而 多 可疑 者 的 新 奧義書 數十 種 , 為 旁系 。 關於 奧義書 源流 與 譯本 , 見 前引書 , pp .233 -240 。 ── 譯註 在 西方 , 基督教 的 神秘 主義 者 和 後來 的 某些 虔敬派 的 異人 , 也 同樣 是 這 種 將 心靈 物事 帶入 意識 " 體驗 " 的 主智 主義 的 洗練 擔綱 者 。 或者 , 在 實踐 上 並 無 不同 的 作法 : 透過 先驗 , 後來 再 將 技術 的 成立 連結 於 其 固有 的 種種 關連 。 在 數論派 哲學 裡 , 媒介 物質 世界 與 精神 的 器官 之 有限性 , 必然 造成 意識 的 狹隘 , 這 在 佛教 的 理論 裡 也 扮演 了 一定 的 角色 ( 何以 全知 的 佛陀 , 即使 全知 , 仍然 必須 冥思 , 也 在 此 得到 解釋 ) 。 梵文 purusha __UNDEF__ , 意即 " 人 " , 指 個人 之 精神 本體 。 又 作 神我諦 、 我知 者 。 或 單稱 " 神 " 、 " 我 " 。 印度 數論 學派 所 立 二十五 諦 之 第二十五 , 即 執 " 我 " 為 「 常 住 獨 存 , 受用 諸 法 之 實我 」 。 prakriti __UNDEF__ 有 " 不變 " 之 義 , 亦 指 男女 之 愛 欲 ( k ~ ma ) , 在 數論派 哲學 中 則 稱 之為 " 自性 " 。 ── 譯註 在 印度 一般 的 觀念 裡 , 黑暗 和 光 一樣 是 物質性 的 東西 。 例如 《 旃多格耶 奧義書 》 以 " 苦行 " 、 " 慈善 " ( d ~ na ) 、 " 正行 " ( ~ rjova ) 、 " 不 殺生 " 與 " 實語 " ( satyavacan ) 為 行者 五 大 義務 。 《 布利哈德 奧義書 》 則 以 " 制 欲 " ( d ~ myata ) 、 " 慈善 " 、 " 同情 " ( dayadhva ) 三 者 為 神 之 聲 , 又 通例 教 人 以 " 實語 " 、 " 自修 不 退 " ( sv ~ dhyam m ~ pramadah ) , 在 家 之 法 為 : " 不斷 家系 " 、 " 不 害 健康 " 、 " 守 家產 " 、 " 對 神 與 祖先 不 怠 祭祀 " 、 " 敬禮 父母 師客 如 神 " 、 " 以 己 所 欲 之 神 致於 人 " 。 《 摩訶那羅耶那奧義書 》 所 舉 人類 道德 宗教 生活 有 十二 要素 : " 真實 " ( satya ) 、 " 苦行 " 、 " 自制 " ( dama ) 、 " 寂靜 " ( Nama ) 、 " 慈善 " 、 " 義務 " ( dharma ) 、 " 生殖 " ( prajana ) 、 " 火 " ( agni ) 、 " 火祭 " ( agnihotra ) 、 " 祭禮 " ( yaj Za ) 、 " 思念 " ( m ~ nasa ) 與 " 遁世 " ( ny ~ sa ) , 其中 遁世 尤其 重要 , 為 解脫道 之 必要 要素 。 詳見 《 印度 哲學 宗教 史 》 , pp .293 -4 。 ── 譯註 Vasischtha __UNDEF__ , 16,36 。 Apastamba __UNDEF__ 23 , v .8 ff 。 關於 這 點 以及 本 文 其他 段落 所 引用 的 材料 , 參見 Hopkins __UNDEF__ 前引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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