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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場 銅牌戰 , 由 〔 女 選手 〕 的 受傷 力拚 , 主審 執法 的 通情達理 , 〔 對手 〕 的 尊敬 對手 , 展現 了 可貴 的 奧林匹克 精神 。 【 聯合報 / 黃顯祐 】 __UNDEF__ 運動 比賽 根本 不 是 拚命 的 場合 , 哪 要 搞 到 拚死 拚活 ! 什麼 場合 下 可以 拚命 、 應該 拚命 ? 第一 , 在 戰場 上 與 敵人 作戰 ; 第二 , 有 人 侵入 你 家 , 威脅到 你 和 家人 人身 和 財產 的 安全 ; 第三 , 有 人 在 其他 場所 威脅到 你 和 家人 人身 和 財產 的 安全 , 卻 又 死纏 不 放 , 不 讓 受害人 脫身 。 運動場 上 的 競技 , 不 在 以上 三 者 之中 , 搞 到 拚死 拚活 , 失之 太過 ! 合宜 得當 大 不易 __UNDEF__ 孔老夫子 曾 說 : 「 君子 與 人 無 所 爭 , 如果 真 有 什麼 要 競爭 的 , 也 必然 是 在 射 禮 的 場合 了 ! 而 即使 在 那 個 競爭 的 場合 , 也 是 相互 作揖 , 謙讓 一 番 , 登堂 射箭 , 射完 之後 , 又 再 相互 作揖 , 謙讓 一 番 。 走下 堂 來 , 得勝 的 人 請 失敗 的 一方 飲酒 受罰 , 這樣 的 競爭 是 很 有 君子 風度 的 。 」 ( 註 1 ) __UNDEF__ 好 個 「 揖讓 而 升 , 下 而 飲 」 ! 讓 我們 腦海 中 浮現出 一 位 態度 從容不迫 、 勝 不 驕 敗 不餒 的 運動員 , 以 謙謙君子 的 態度 參加 比賽 。 這 和 台灣 某 家 報紙 以 女 選手 所 說 「 在 奧運 殿堂 , 死掉 都 值 」 做為 標題 , 強調 女 選手 悲壯 犧牲 的 情緒 相比 , 可謂 差之千里 矣 ! 女 選手 說 是 要 為 罹 癌 的 父親 拿下 一 面 獎牌 , 以 慰 父親 ; 卻 忘 了 不只 生命 寶貴 , 身體 髮膚 受 之 父母 , 也 應當 要 珍惜 愛護 。 女 選手 的 所作所為 , 殘害 自己 的 身體 , 其實 反而 是 違反 孝道 的 。 ( 註 2 ) __UNDEF__ 除了 不 符合 經典 的 教誨 , 只要 我們 試 著 檢視 下面 的 一些 問題 , 就 會 發現 女 選手 的 作為 輕率 且 完全 沒有 考慮 對 任何 利害 關係人 的 影響 , 可能 後患無窮 , 也 因此 是 不 符合 社會 群體 利益 的 。 如果 女 選手 因為 堅持 負傷 出戰 , 導致 傷勢 惡化 , 甚至於 變成 殘廢 , 是 不 是 會 讓 她 罹 癌 的 父親 更 難過 ? 也許 因此 讓 父親 的 病情 加重 ? 如果 女 選手 因為 堅持 負傷 出戰 , 導致 傷勢 惡化 , 得 花 更多 醫療費 治療 , 甚至 變成 殘廢 , 保險 公司 是 該 給付 還是 不 給付 ? 如果 女 選手 堅持 負傷 出戰 , 變成 殘廢 , 是 自己 的 責任 , 還是 教練 、 裁判 、 大會 、 甚至 國家 奧委會 的 責任 ? 萬一 , 對手 因為 對 她 負傷 比賽 心 存 同情 , 反而 落敗 , 是 不 是 會 引來 對方 抗議 和 更多 的 糾紛 ? 一 件 被 全 台灣 媒體 一致 吹捧 、 政治 人物 煽風 喝采 、 當事人 成為 全民 偶像 的 事件 , 當 冷靜 地 仔細 檢視 , 竟然 是 不 合宜 、 不 得當 的 行為 ; 恰恰 證明 了 當今 世人 不 讀 經典 、 頭腦 不清 、 價值 錯亂 ! 也 彰顯 了 要 做到 合宜 、 得當 , 還 真 不 容易 ! 宜 不宜 : 視 情 、 視 形 、 視勢 __UNDEF__ 「 宜 」 是 適合 、 應該 , 「 當 」 是 相持 、 相抵 。 做人 處世 要 遵循 的 遊戲 規則 , 最 明顯 、 最 直接 的 是 國家 的 法律 , 但是 法律 條文 未必 規範 到 人 碰到 的 所有 情境 , 也 未必 提供 了 行為 的 最佳 典範 ; 做人 處世 要 遵循 的 遊戲 規則 , 最 難 做到 的 , 也 是 最終 極 應該 做到 的 , 是 所 做 所為 針對 當時 的 「 情 」 、 「 形 」 與 「 勢 」 , 必須 合宜 、 必須 得當 。 違法 的 行為 , 社會 大眾 容易 辨識 , 還 有 公權力 的 取締 追訴 , 對 社會 的 傷害 是 「 滾水 煮 青蛙 」 , 是 看 得 見 、 感覺 得到 痛 的 ! 不 合宜 、 不 得當 的 行為 , 社會 大眾 不易 辨識 , 通常 不 算 違法 , 沒有 公權力 的 取締 追訴 , 對 社會 的 傷害 是 「 溫水 煮 青蛙 」 , 是 看 不 見 、 感覺 不 到 痛 的 , 卻 一點一滴 、 一 步 一 步 , 在 我們 不知不覺 下 , 逐漸 地 侵蝕 社會 的 價值觀 ! 世人 惕 之 ! 讀者 惕 之 ! 要 做到 合宜 、 得當 的 難處 , 在於 某 種 情境 下 合宜 、 得當 的 行為 , 當 時空 變化 , 落在 另 一 種 情境 下 , 可能 就 不 合宜 、 不 得當 了 ! 在 戰場 上 拚命 , 合宜 、 得當 , 在 奧運 競技場 上 拚命 , 不 合宜 、 不 得當 , 就 是 一 例 。 大多數 人 昧於 分辨 時空 和 情境 , 是 因為 許多 事情 的 趨向 外觀 雖然 很 相似 , 實際 卻 迥然不同 , 這 不 是 因為 事情 本身 特殊 怪異 , 而是 時勢 變化 造成 的 。 ( 註 3 ) __UNDEF__ 而 因為 時空 變化 , 所 遭遇 的 「 情 」 、 「 形 」 與 「 勢 」 不同 , 能夠 被 稱為 合宜 、 得當 的 標準 也 隨之 改變 , 若 不能 察覺到 遊戲 規則 的 不同 , 仍 以 彼時 的 行為 因應 此時 的 「 情 」 、 「 形 」 、 「 勢 」 , 就 不 合宜 、 不得當 了 。 此 一時 彼 一時 的 判斷力 __UNDEF__ 分辨 不同 時空 下 「 情 」 、 「 形 」 與 「 勢 」 的 不同 , 是 一 項 可以 靠 學習 磨練 而 累積 的 本領 。 美國 哈佛 大學 法學院 每 年 五百 名 的 一年級 新生 , 在 入學 的 第一 個 星期 就 花下功夫 學習 如何 分辨 不同 法律 案件 之間 事實 的 異同 ( Distinguishing cases ) , 進而 做為 判斷 先前 法院 判例 是否 可以 成為 現今 案件 判決 的 依據 ; 這 套 本領 在 判斷 「 彼時 合宜 得當 , 此時 如何 ? 」 , 是 有 很 大 幫助 的 ! 道 、 神 、 聖 、 賢 經典 也 告訴 我們 , 需 納入 各 種 相關 因素 , 顧及 所有 利害 關係人 的 權益 , 做 通盤 周詳 的 考量 。 而 要 圓滿 地 考量 , 一 個 人 必須 具有 時空 不同 、 對待 不同 的 領悟 , 分辨 異同 的 敏銳 觀察力 , 孰 先 孰 後 、 孰 輕 孰 重 的 正確 觀念 , 否則 就 容易 掉入 引用 個人 狹隘 知識 、 濫用 過去 經驗 的 陷阱 ! 惠施 為 魏惠王 草擬 法令 , 完成 後 , 拿出來 給 眾人 看 , 大家 都 稱讚 法令 擬 得 好 。 把 法令 獻給 惠王 , 惠王 也 說 好 。 拿給 翟翦 看 , 翟翦 說 : 「 好 啊 ! 」 惠王 又 問 : 「 這 法 可以 施行 嗎 ? 」 翟翦 卻 說 : 「 不可 。 」 惠王 感到 疑惑 : 「 說 法令 擬 得 好 , 卻 又 說 不可以 施行 , 為什麼 呢 ? 」 ( 註 4 ) __UNDEF__ 翟翦 說 : 「 如今 抬 大 木頭 的 人 , 前面 的 唱 著 齊力 舉重 的 歌謠 , 後面 的 跟著 應和 , 這 歌調 對 抬 大 木頭 來 說 是 算 好 的 了 , 但 難道 沒有 更 悅耳 的 鄭 、 衛 之 音 嗎 ? 那 是 因為 對 抬 木頭 者 來 說 , 鄭 、 衛 之 音 不如 舉重 歌謠 來得 適合 啊 ! 治理 國家 也 和 抬 大 木頭 挑選 歌謠 一樣 , 法令 要 適宜 啊 ! 」 ( 註 5 ) __UNDEF__ 同 住 一 間 房子 的 人 和 別人 打架 , 要 趕去 勸阻 , 即使 披頭散髮 , 帽子 也 沒 戴好 , 匆匆忙忙 地 趕去 勸阻 , 也 是 可以 的 。 但 同 一 鄉 鄰 內 有 人 打鬥 , 披頭散髮 , 帽子 沒 戴好 , 匆匆忙忙 地 趕去 勸阻 , 就是 不明事理 了 。 後者 , 打架 的 人 和 自己 的 關係 不 夠 親 , 自己 就是 關 起 門 來 不理 , 也 是 可以 的 。 ( 註 6 ) __UNDEF__ 宜 不宜 , 就 是 要 依 當時 當場 的 「 情 」 、 「 形 」 與 「 勢 」 判斷 決定 ! 第二 篇 __UNDEF__ 義兵 無 偃 __UNDEF__ 國 雖 大 , 好戰 必 亡 。 天下 雖 安 , 忘 戰 必 危 。 以 戰 止 戰 , 以 其 人 之 道 還 治 其 身 , 可以 這麼 做 嗎 ? 戰爭 是 不得已 才 使用 的 手段 , __UNDEF__ 若 以 仁 為 出發點 , 以 義 治國 , __UNDEF__ 用 戰爭 制止 戰爭 是 可以 的 。 日常 生活 中 也 一樣 , 要 做 低眉 菩薩 或 怒目 金剛 , __UNDEF__ 端視 你 所 面對 的 是 怎樣 的 人 而 定 。 兵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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