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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不要 慨歎 了 , 該 你 出場 了 。 」 年輕人 向 聊公 長 作 一 揖 , 道 : 「 孔丘 受命 。 」 最 低 共識 __UNDEF__ 西方 的 康德 ( Immanuel Kant , 1724 -1804 ) 子 曾經 曰 過 : 「 我 不 怕 被 反駁 , 就 怕 被 誤解 。 」 三千 年 來 的 孔學史 , 幾乎 就 是 一 部 誤解史 。 其他 諸子 因為 被 關注 得 相對 少 些 , 從而 被 誤解 得 也 相對 少 些 。 要 想 不 被 無意 誤解 和 有意 曲解 , 必須 與 爭論 者 之間 取得 一 個 最 低 限度 的 共識 。 有 共識 , 才 可以 有 分歧 。 沒有 共識 的 分歧 是 沒有 意義 的 , 是 雞 對 鴨 講 。 當前 中國 的 學界 ( 至少 是 法學界 ) , 不 是 創新 太少 , 而是 共識 太少 了 。 所以 , 聊公 把 儒墨 道法 諸 家 的 鼻祖 和 徒子徒孫 們 一併 找 了 來 ( 老子 已經 出 了 關 , 正在 西方 化 佛 準備 普渡 印度 人民 , 也 被 聊公 找 了 回來 ) , 讓 他們 討論 一 個 最 低 限度 的 共識 。 聊公 問 : 「 否認 自然 有 其 秩序 的 , 請 舉手 ! 」 除了 公孫龍 糾纏 著 要 聊 公界定 一下 「 自然 」 和 「 秩序 」 的 概念 以外 , 沒 人 吱聲 。 聊公 一 腳 踢 飛公 孫龍 , 繼續 問 : 「 否認 自然 的 秩序 是 最 好 的 秩序 、 並且 應該 用 之 於 人世 的 , 請 舉手 ! 」 除了 鼻青臉腫 的 公孫龍 繼續 追問 究竟 什麼 叫 人世 外 , 依舊 沒 人 吱聲 。 兩 個 皂隸 把 公孫龍 拖走 後 , 聊公 第三 次 發問 : 「 人們 可以 發現 並 將 自然 秩序 用 之 於 人世 , 使 人世 得到 治理 , 對 不 對 ? 」 老子 蠕動 了 一下 乾癟 的 嘴唇 , 還 沒 開口 , 莊子 率先 跳出來 : 「 不 對 ! 」 大夥兒 看 著 他 。 莊子 曰 : 「 自然 秩序 謂 之 道 , 道 者 無所而不在 。 故 君王 以 無為 為 治 , 拱手 可 矣 。 倘若 硬 要 去 發現 自然 秩序 , 則 發現 得 必 不 完全 ; 若 還要 費力 用 禮 啊 法 啊 的 形式 去 描摹 自然 秩序 , 則 描摹 得 必定 不 像 。 這樣一來 , 人們 被 一 個 走形 了 的 秩序 所 治理 , 這 就 是 苦惱 的 起源 了 。 」 聊 公 看 老子 , 老子 默默 地 點 了 點頭 。 聊公 說 : 「 好 , 道家 的 站 在 旁邊 , 不再 參與 接下來 的 舉手 。 第四 個 問題 , 認為 不應該 以 相同 的 秩序 來 治理 天下人 的 , 請 舉手 ! 」 孔子 孟子 和 他們 的 門生 舉起 了 手 。 荀子 想 舉手 , 又 有點 猶豫 。 猶豫 了 一下 , 最終 還是 沒 舉手 , 結果 遭到 大家 的 一致 唾棄 。 孔子 曰 : 「 禮 者 , 別 也 。 父母 至親 , 君 長 至尊 , 自然 應該 與 閒雜人等 有所 區別 。 故 聖主 治理 天下 , 豈能 無 別 ? 」 孟子 在 一 邊 義憤填膺 地 說 : 「 某些 人 把 父親 和 沒有 親戚 關係 的 人 、 主君 和 沒有 隸屬 關係 的 人 , 同等 對待 , 這樣 離 情 背 德 , 無 君 無 父 , 與 禽獸 何 異 ? 」 搞 得 好幾 個 墨家 弟子 向 鉅子 請纓 要 過來 揍 他 。 聊公 將 儒家 的 幾 位 大賢 也 請 在 一 邊 , 剩下 的 還 有 墨法 兩 家 。 聰倫 受 了 污辱 , 絕食 尋死 。 柏耐 怕 事情 鬧大 , 於是 把 聰倫 放走 。 案發 之後 , 柏耐 、 黃阿益 、 翁阿福 、 翁阿林 等 人 都 被 逮捕 , 但是 主從犯 的 命運 卻 天壤之別 : 美國人 柏耐 , 由 美國 領事 審判 , 宣告 無罪 , 放回 美國 ; 中國人 黃阿益 被 判處 絞 監候 , 翁阿福 等 四 人 也 都 被 判 重刑 。 根據 英國 領事 羅伯遜 ( Daniel Brooke __UNDEF__ Robertson , 1810 -1881 ) 的 報告 , 他 在 一八五六年 處理 了 五百零三 件 刑事 案件 , 而 當時 在 上海 常駐 和 流動 的 英國人 總共 也 只 有 六百三十 人 。 由此可見 , 領事 裁判權 對 外國人 在 中國 為非作歹 的 包庇 與 縱容 。 一八六八年 , 會審 公廨 制度 正式 成立 。 利用 這 一 制度 , 外國人 控制 了 租界 內 的 司法權 。 後人 編撰 《 清史稿 ‧ 刑法志 》 時 痛 稱 「 外人 不 受 中國 之 刑章 , 而 華人 反 就 外國 之 裁判 」 。 一八九八年 , 在 康有為 、 梁啟超 等 人 的 慫恿 之下 , 光緒 皇帝 正式 開始 「 戊戌變法 」 。 正 如 大家 所 知道 的 , 這 一 變法 還 有 一 個 名字 : 「 百 日 維新 」 。 光緒 軟禁 , 康 梁 逃亡 , 戊戌 六 君子 殉難 , 大清 帝國 巋然 不 動 。 一九○一年 , 清廷 以 光緒帝 的 名義 頒發 上諭 : 「 大抵 法 積 則 弊 , 法 弊 則 更 , 要 歸於 強國利民 而已 。 」 慈禧 太后 也 表明 決心 : 「 惟有 變法 自強 , 為 國家 安危 之 命脈 , 亦即 中國 民生 之 轉機 。 」 由 清 政府 主導 的 變法 新政 , 正式 開始 。 一九○二年 , 沈家本 、 伍廷芳 被 任命為 修 律 大臣 , 主持 修 律 ; 一九○四年 , 修訂 法律館 設立 。 沈家本 、 伍廷芳 參酌 世界 最 高 立法 水準 , 結合 本 國 優良 傳統 , 先後 制定 了 《 大清 現行 刑律 》 《 大清 新 刑律 》 《 大清 民律 草案 》 以及 訴訟法 、 商法 等 各 類 法律 文件 。 至 此 , 古老 的 中華 法系 徹底 解體 , 中國 法制 走上 了 近代化 的 道路 。 一九○八年 , 《 欽定 憲法 大綱 》 頒布 , 以 憲法 的 形式 肯定 了 君主立憲 政體 。 清 政府 作出 承諾 , 將 在 九 年 內 完成 立憲 進程 。 但是 , 歷史 給 清 王朝 留下 的 時間 , 只 剩下 三 年 。 一九一一年 , 中華民國 建立 。 清 王朝 , 帶 著 它 的 那些 胎死腹中 的 法律 草案 , 壽終正寢 。 時光 飛速 流轉 , 眨眼 已經 是 二○一二年 , 一 個 被 好萊塢 大片 渲染為 象徵 毀滅 與 新生 的 年份 。 黯淡 了 刀光劍影 , 遠去 了 鼓角爭鳴 。 在 這 個 遠離 戰火 的 時代 , 聊公 回憶起 晚清 七十 年 的 慘痛 , 依然 彷彿 未 癒 的 傷疤 。 長歌 當 哭 , 以 作為 對 那 個 時代 的 祭奠 : __UNDEF__ 他們 說 時間 能 治癒 一切 創傷 __UNDEF__ 他們 說 你 總 能 把 它 忘 得 精光 __UNDEF__ 但是 這些 年 來 的 笑容 和 淚痕 __UNDEF__ 卻 仍 使 我 心痛 得 像 刀 割 一樣 __UNDEF__ 未 完 待續 __UNDEF__ 1. 一九七一年 , 最後 一 條 有關 婚姻 習俗 的 法律 被 香港 的 成文法 取代 之後 , 《 大清 律例 》 歷史 使命 終於 完成 。 2. 二○一○年 六月 , 北京 東城區 法院 在 審理 一 起 家庭 房產 糾紛 案件 時 , 在 判決書 中 引用 《 孝經 》 裏 的 「 天 之 經 、 地 之 義 、 人 之 行 、 德 之 本 」 來 表彰 孝道 。 3. 二○一一年 二月 , 《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刑法 修正案 ( 八 ) 》 通過 。 其中 規定 : 「 已 滿 七十五 周歲 的 人 故意 犯罪 的 , 可以 從輕 或者 減輕 處罰 ; 過失 犯罪 的 , 應當 從輕 或者 減輕 處罰 。 」 傳統 的 矜恤 原則 , 得到 了 現代 法律 的 認可 。 4. 二○一二年 三月 , 《 刑事 訴訟法 修正案 》 通過 。 修正案 規定 , 犯罪 嫌疑人 的 近親屬 可以 拒絕 作證 。 「 親親 相隱 」 的 古老 原則 , 終於 在 現代 立法 中 摸索 著 重建 。 5. 《 聖經 ‧ 傳道書 》 : 「 已 有 的 事 , 後 必 再 有 ; 已 行 的 事 , 後 必 再 行 。 日光 之下 , 並 無 新 事 。 」 6 .
《 莊子 ‧ 應帝王 》 有 個 故事 : 「 南海 之 帝 為 倏 , 北海 之 帝 為 忽 , 中央 之 帝 為 渾沌 。 倏 與 忽時 相與 遇 於 渾沌 之 地 , 渾沌 待 之 甚 善 , 倏 與 忽 謀 報 渾沌 之 德 。 曰 : 『 人 皆 有 七竅 , 以 視聽 食息 , 此 獨 無有 , 嘗試 鑿 之 。 』 日 鑿 一 竅 , 七 日 而 渾沌 死 。 」 當代 對於 中國 傳統 法律 的 研究 , 正復 如是 。 7 .
中國 傳統 的 法律 , 有 兩 個 層面 : 一 個 層面 是 「 律 」 , 包含 了 律 、 令 、 格 、 式 等等 具體 的 法律 形式 ; 一 個 層面 是 「 法 」 , 用 韓愈 的 話 說 , 叫作 「 大經 大法 」 。 任何 一 個 朝代 , 有 了 這 個 「 法 」 , 則 昌 ; 沒 了 這 個 「 法 」 , 則 亡 。 與 「 律 」 的 完備 與否 , 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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