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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5678910 根據 第二 條款 , 可見 六 呎 乘 三 呎 是 大 牌檔 最初 的 標準 尺規 , 其時 只 僅 獲准 裝設 兩 條 木枝 以 懸掛 食材 , 是 項 條款 是 將 小販 攤檔 的 標準 尺規 及 設計 明文 釐訂 下來 的 首 份 牌照 條款 , 自此 開啟 了 小販 攤檔 有 標準 規格 的 先河 。 大牌檔 之 名 1921年 , 首 批 持牌 大牌檔 正式 在 街頭 營運 , 惟 其時 明文 並 不 見 有 「 大牌檔 」 之 稱 , 而是 統稱 熟食檔 。 一九二零 至 四零年代 , 普遍 呼 之 為 熟食檔 ; 至於 大牌檔 之 名 , 迨 至 一九五零年代 始 流行 於 市 。 後世 對 大牌檔 名字 的 由來 解說 甚多 , 說 得 天花亂墜 , 謂 甚麼 因 其 牌照 較 一般 小販 的 為 大 , 張貼 於 當眼 位置 時 尤 為 顯眼 , 故 被 戲稱為 大牌檔 。 又 謂 正寫 應 是 大排檔 , 取 其 檔口 前 橫 放 一 片 長 板凳 , 又 或 檔攤 在 街頭 連排 開檔 , 如同 大排 筵席 。 這些 說法 完全 是 瞎猜 , 實情 是 自 1921年 將 小販 牌照 分類為 攤販 及 流動 小販 後 , 即 出現 所謂 的 大 牌 及 小 牌 ( 或 細 牌 ) 。 簡而言之 , 當時 的 大牌 並 不 由 大牌檔 獨享 , 而是 泛指 固定 一 地 的 攤販牌 。 而 迄至 1936年 中 , 兩 類 牌照 的 小販 均 獲發 一 片 木牌 標示 其 牌照 號碼 , 後 鑑於 流動 小販 隨處 走動 , 帶 著 木牌 不便 , 故 取消 有關 措施 。 如若 以 此 謂 大 牌檔 的 牌照 為 大 , 更為 無稽 , 蓋 因 所有 大牌 ( 攤販牌 ) 小販 均 有 木牌 為證 。 在 此 先行 回顧 多 則 由 一九二零 至 五零年代 的 新聞 報道 , 了解 當時 對 大牌 及 小牌 的 描述 。 第一 則 來自 刊發 於 新 牌照 制度 通行 後 的 翌年 , 「 小販牌 由 上午 十點 起 轉換 年 四 元 之 小 牌 … … 有 檔口 者 每 年 納 牌費 二十四 元 , 由 下午 方 得 轉換 以 示 區別 。 」 ( 《 華字日報 》 , 1922年 9月 22日 ) 第二 則 來自 《 華僑日報 》 ( 1928年 5月 5日 ) , 以 〈 大牌 小販 尚未 能 兼售 香 ?
〉 為題 , 「 本 港 政府 , 以 發出 ?
牌 過多 , 故 提出 凡 日前 之 大牌 小販 , 兼售 香 ?
者 , 一概 將 ?
牌 收回 …… 」 顯而易見 , 這裡 指 的 大牌 是 販售 香 ?
的 攤檔 , 而 不 是 熟食 大牌檔 , 反 證 「 大牌 」 一 詞 並 不 是 大牌檔 的 專利 。 第三 則 引述 自 《 華僑日報 》 ( 1936年 5月 10日 ) , 「 至於 牌費 共 分 五 種 , (一) 大牌 ( 即 擺 大 檔位 者 , 原 註 ) , 每 年 二十四 元 …… 」 開宗明義 說明 大牌 即 固定 攤位 者 。 第四 則 來自 《 星島晚報 》 ( 1947年 1月 30日 ) , 標題 是 〈 當局 增劃 擺賣 地點 … … 九龍 嚴厲 取締 違例 熟食 攤販 〉 , 內文 「 警察 當局 嚴厲 取締 違例 小販 … … 並 先 注意 未 領 牌 之 熟食檔 小販 , 曾 於 三 日 前 通告 不得 違例 第一 章 ?
偏是 這 份 難為情 , 教 平岡貞 刻骨銘心 , 而 他 這 段 難堪 經歷 , 也 讓 我們 有 機會 了解到 矗立 著 玻璃幕 牆 摩天高樓 且 名店 林立 的 中環 , 並 不 是 這般 冰冷 , 原來 百 年 前 曾幾何時 為 熟食販 留有 絲絲 生存空間 , 讓 他們 為 生計 拼搏 , 真正 體現 「 香港 精神 」 。 姑 不論 是否 難為情 , 捧 著 大 碗 在 車水馬龍 的 鬧市 間 , 瑟縮 於 充滿 古典 建築 風格 特色 的 大樓 外 , 大 口 大 口 地 吃 著 雲吞 , 確 有點 怪 相 ! 假若 想 輕輕鬆鬆 坐下來 吃 頓 飯 , 莫過於 光顧 中午 時光 在 街頭 公然 擺賣 的 臨時 大牌檔 , 販售 的 食物 又 平 又 靚 , 深受 上班 一 族 歡迎 。 檔販 老遠 看到 食客 徐徐 步 至 , 高聲 喊叫 , 報上 餐牌 及 價格 , 讓 食客 一聽瞭然 。 能約翰 的 文章 以 〈 在 香港 的 中國式 街頭 叫喊 〉 為題 , 妙極 之至 , 小販 大喊小喊 宣傳 自家 食品 , 絕對 是 最 原始 的 營銷 伎倆 。 收聲 可 政府 當局 沒有 能 約翰 追逐 小販 喊叫聲 那 股 樂此不疲 的 能耐 , 反之 對 重重複複 的 叫喊 甚 覺 厭煩 , 於是 趁 1872年 修訂 1845年 《 公眾 健康 及 衛生 條例 》 ( Public Heal th and Sanitation Ordinance ,1845 ) 時 , 設立 「 靜音區 」 ─ 禁止 小販 高 喊 的 禁區 。 新 例 一 出 , 在 街頭 喊叫 給 檢控 的 個案 , 果然 由 1872年 的 五百六十九 宗 驟 降至 1873年 的 三百六十二 宗 , 1874年 發表 的 《 警察 總監 年報 》 急不及待 公佈 成績 。 為政 者 樂見 成效 , 再接再厲 於 1879年 發出 第二三八 號 法案 加以 提示 : 「 … … 除 第五 約 及 皇后大道 海傍 大街 文咸道 及 文咸道 南連近 約地 外 , 凡 有 小販 買賣 之 人 在 威克多理亞城 ( 即 維多利亞城 ) 各 處 皆 可 高呼 喊號 或 另 用 響號 或 嘈吵 , 引動 別人 看 他 擺賣 之 貨物 器具 , 為 此 特 示 俾 眾週知 。 」 1888年 頒行 的 第四八二 號 法案 進一步 對 銷售 行為 作出 明文 規管 , 限令 在 港督會 同 定例局 ( 一九三零年代 改稱 立法局 , 香港 回歸 再度 更名為 立法會 ) 設立 的 禁區 內 , 即 第五 區 ( 上環 街市 與 中環 街市 間 ) 、 皇后大 第一 章 ?
首 個 持牌 大牌檔道 海傍 、 文咸街 及 其 南 毗鄰 一帶 , 在 販賣 時 不得 發出 叫喊 , 或 故意 製造 聲浪 引起 顧客 對 其 物品 的 注視 , 違者 最 高 可 被 判處 二十五 英鎊 。 1890年 5月 接續 將 「 shut up 」 的 制空 範圍 擴展 , 囊括 大半 個 中 半山 , 包括 般咸道 及 堅道 南鄰 , 和 現時 SOHO ( 蘇豪 ) 一帶 , 即 城皇街 東部 沿著 荷李活道 、 擺花街 , 再 沿著 砵典乍街 延伸至 海傍 為止 。 順帶 一 提 , 第四八二 號 法案 亦 為 多重 管制 模式 奠下 基礎 , 除了 在 可 售 食物 種類 上 加強 管制 外 , 亦 逐步 引入 多元化 規管 , 將 可 供 銷售 的 地域 範圍 及 行為 , 整合 在 同 一 牌照 細則 。 這 份 法案 詳 列 十一 項 發牌 條款 , 可謂 十九世紀 末 香港 開埠 初期 , 首 份 最 詳盡 的 小販 牌照 監管 細則 。 1011 早年 牌照 釘 附 在 木板 上 , 標明 牌照 號碼 、 持有人 姓名 及 營業 地點 等 資料 , 但 由於 沒有 相片 且 通訊 設備 落後 , 前線 執法 人員 難以 查核 手 握 牌照 者 是否 真正 牌主 , 故 在 人浮於事 的 日子 裡 , 小偷 鼠輩 鋌而走險 偷去 小販 牌照 之 事 時有 發生 , 以圖 魚目混珠 自家 開業 。 1928年 9月 , 一 名 在 太平山街 十五號 經營 的 攤販 , 在 糊裡糊塗 中 發生 牌照 失竊 案 。 「 去 月 三十一 晚 , 不 知 何時 , 被 匪竊 去 牌照 一 個 , 且 連 牌照 之 板 , 亦 一並 被 取去 … … 」 無論 是 叫喊聲 , 又 或 種種 行為 , 美其名 是 紀律 , 實情 是 欲 透過 條款 規範 小販 行為 , 形同 家長 規管 心智 未 成熟 的 小孩 , 用心 顯為 貶低 小販 的 能力 , 帶出 小販 未 能 自理 的 含意 , 傳遞 一 項 關鍵 訊息 ─ 小販 是 要 管 的 。 要 做到 「 良好 態度 」 、 「 恰當 表現 」 , 首要 是 令 長官 滿意 , 再度 暗示 或 明示 只有 長官 「 say yes __UNDEF__ 」 , 始 稱得上 為 「 合法 行為 」 , 充份 體現 法理 上 的 父權 主義 ( Legal Paternalism ) 。 正 如 法國 哲學家 傅柯 ( M . Foucault __UNDEF__ ) 的 「 柔順 的 身體 」 論 , 揭示 此 等 行為 背後 的 機制 , 焦點 可 不 在 行為 本身 , 內裡 令 人 震驚 的 是 此 乃 一 套 征服 程式 , 著重 人 對 自家 身體 的 控制 , 從而 達到 行為 受控 的 終極 目標 , 滿足 操控 者 。 第一 章 ?
首 個 持 牌 大牌檔 十九世紀 末 的 小販 生態 妙 就 妙 在 十九世紀 末 , 英國人 仍 未 能 將 中國人 完全 收歸 五指山 , 恩威並施 是 當年 常 用 的 手段 , 小販 問題 是 其中 一 例 。 1882年 稍後 時間 發表 的 《 查維克 報告 》 ( __UNDEF__ Chadwick Report __UNDEF__ ) 的 矛頭 直指 小販 將 東西 散佈 在 公眾 地方 為 傳播 疾病 的 源頭 之 一 。 適逢 其時 殖民 政府 正 處於 交接 真空期 , 酷愛 中國 文化 、 對 小販 偏向 寬大為懷 的 港督 軒尼詩 ( J . P . Hennessy ) 已 離任 , 繼任 新督 未 到 , 暫 由 輔政司 ( 後 改稱 布政使 及 政務司 ) 馬師 ( W . H . Marsh ) 署任 。 在 這 尷尬 時刻 , 一切 蕭規曹循 , 報告 給 擱 在 一 旁 , 沿用 過往 軒尼詩 下達 前線 執法 人員 要 對 小販 「 隻 眼 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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