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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 謂 這 類 半流動式 攤檔 同樣 沒有 加設 轆子 , 但 只 需 把 串連 兩 頭 小 木盒 的 擔挑 扛 上 肩 便 隨處 可 走 , 靈活 方便 。 而 這 處 的 檔販 雖 同樣 站 在 檔架 背面 煮食 並 面 朝 食客 , 但 其後 根本 容不下 ?凳 , 可以 想像 整 個 攤檔 十分 細小 , 所 佔 空間 不過 數十 平方 呎 而已 。 ( 三 ) 平台式 檔身 翻閱 一 張 攝於 一九一零年代 的 照片 ( 見 前 頁 ) , 見 中環 的 方型 攤檔 檔架 約 一 呎 多 闊 乘 一 呎 多 長 , 形態 較 近乎 流動 熟食檔 。 其 高度 介乎 一般 成人 的 膝蓋 與 腰 間 , 檔身 上 設 火爐 及 放有 碗碟 , 總之 爐頭 、 爐具 、 食具 、 食材 統統 被 安置 在 這 小 木箱 內 , 上架 大 帆布 , 遮蓋 範圍 約 二三十 平方 呎 , 較諸 財記 的 檔架 , 儼如 小巫見大巫 。 但 另方面 , 杜德 又 為 是 項 救濟 訂立 一 套 遊戲 規則 , 他 不 點名 指責 有 慈善 團體 及 社會 名望 人士 一味 將 小販 牌照 比作 脫貧 仙丹 ( 估計 指 的 是 多 位 經常 唱反調 的 市政局 及 立法局 議員 參與 的 保護 兒童 會 ) , 無視 受助人 的 身體 狀況 合適 與否 , 按 他 之 言 : 「 我們 應該 竭盡 所 能 勸告 短期 失業 或 年老 人士 千萬 別 跑到 街 上 當 小販 。 」 即 單純 貧苦 是 無從 獲 市政局 酌情 處理 的 , 僅有 年輕 的 長期 失業 者 , 始 有幸 加入 小販 之 列 , 無依 的 長者 則 要 自行 解決 生計 。 處處 設限 , 只是 杜德 一廂情願 的 想法 , 在 香港 未 推行 社會 福利 制度 前 , 這 項 限制 簡直 不切實際 , 忽略 社會 上 實際 的 需要 。 及後 至 一九五零年代 , 大 批 難民 由 大陸 湧至 香港 , 老弱 傷殘 多 的 是 , 尤 為 凸顯 港府 小販 政策 的 落伍 , 須 急忙 放寬 「 恩恤牌 」 措施 , 讓 更多 人 受惠 , 甚至 一度 大開 中門 無限 發 流動 小販牌 , 無任 歡迎 普羅 大眾 申領 。 杜德 言簡意賅 , 有幸 領取 小販 牌照 是 特權 , 不 是 權利 , 人人 有 份 第二 章 ?
「 殺檔 」 潮 的 ! 「 恩恤牌 」 不 遲 於 1921年 , 隨著 胡樂甫 宣佈 簽發 第一 批 固定 攤販牌 而 同步 發放 , 而 繼 《 杜德 備忘錄 》 的 發表 , 再次 將 小販 牌照 定性為 社會 福利 , 將 小販 牌照 確認為 特權 , 昇華 至 僅 少 部份 孤寡 殘疾 者 始 符合 要求 , 獲 當局 恩恤 批准 經營 。 在 僧多粥少 的 情況 下 , 社會 形成 一 股 奇異 氣氛 , 誰 與 孤寡 殘疾 者 爭 一 牌照 , 即 是 在 「 乞兒兜拿 飯食 」 , 在 心理 上 把 一般 申領 者 嚇退 。 六 宗 罪 上述 三 點 顯然 是 「 明 撐 暗 踩 」 , 接著 的 「 六 宗 罪 」 索性 擺明 車馬 大肆 抨擊 小販 存在 為 罪大滔天 : 「 第一 宗 」 阻礙 交通 ─ 通往 橫 街 窄巷 的 入口處 為 最佳 銷售點 , 故 往往 給 小販 佔據 , 弄致 極度 擠塞 。 按 杜德 之 言 , 恐怕 小販 要 跑到 荒山野嶺 去 做買賣 ! 某 程度 上 這 也 是 早年 的 基本 論調 , 尤其 踏入 一九二零年代 , 大規模 的 市區 發展 計劃 漸次 展開 , 龐然 巨立 的 大牌檔 確 是 最為 礙眼 。 「 第二 宗 」 對 通道 釀成 永久 阻塞 ─ 由於 欠缺 衛生 設備 及 渠道 , 小販 隨手 將 垃圾 扔掉 在 路 邊 , 淤塞 通道 。 「 第三 宗 」 難以 作出 有效 監管 ─ 單純 要求 小販 遵守 法例 往往 成效 不 顯 , 要 達致 監管 目的 , 必須 配備 充足 警務 人員 及 衛生 督察 , 專責 督促 小販 , 然 這 又 涉及 龐大 財政 支出 。 杜德 的 結論 是 「 斬 腳趾 避 沙蟲 」 , 大牌檔 「 收檔 」 為 妙 。 「 第四 宗 」 不 公平 競爭 ─ 攤販 ( 包括 大牌檔 ) 及 流動販 每 年 繳付 的 牌費 僅 分別 為 二十四 及 四 元 , 此外 再 毋須 支付 租金 、 差餉 、 水費 , 顯 對 負擔 纍纍 的 店東 不 公平 , 尤其 挑 在 晏 店 門 外 公然 開檔 的 大牌檔 。 據 知 , 其時 政府 為 了 增加 廉價 食肆 的 競爭力 , 將 年度 牌費 釐訂 在 二十 元 , 九龍區 的 僅只 徵收 五 元 。 公平 競爭 的 定義 應 如何 理解 ? 「 第五 宗 」 危及 公眾 健康 ─ 杜德隆 而 重 之 細分 三 點 疑問 以資 質問 , 似乎 甚為 著緊 。 首先 , 食物 在 哪裡 預備 呢 ? 其次 , 食物 於 晚間 時份 儲存 在 哪裡 ? 他 懷疑 食物 可能 隨意 存放 在 床 底 , 那麼 每當 人們 移動 時 , 頓 掀動 暴露 於 空氣 間 的 塵埃 , 令 食物 受 污染 。 最後 , 杜德 又 反問 食物攤 放 在 攤檔 時 , 能 免於 街頭 的 塵埃 及 蒼蠅 的 污染 嗎 ? 「 第六 宗 」 小販 是 亞洲 警察 的 其中 一 個 勒索 來源 ─ 大牌檔 的 存在 無疑 是 項 引誘 , 故此 必 剷除 之 而後 快 , 從 源頭 撲滅 勒索 的 可能性 。 依 杜德 之 言 , 亞裔 警務 人員 甚 貪婪 , 最 愛 打 小販 主意 「 收 鬼錢 」 ( 是故 小販 走避 市政 人員 或 警員 , 就 被 稱為 走鬼 , 以資 對應 ) 或 「 收 規費 」 。 杜德 之 言 是 小販 最 錯 是 生 壞命 , 千 不 幹 萬 不 幹 , 偏偏 幹 起 小販 來 , 供 人家 勒索 , 向 人家 「 派 鬼錢 」 。 故此 小販 絕對 是 「 無 得 留 低 」 , 免 警伯 受到 不 必要 的 引誘 ! 1938年 , 杜德 特意 請來 某 家 社會 福利 機構 撰寫 一 份 備忘錄 , 調查 小販 遭 勒索 的 金額 。 備忘錄 沒有 列明 勒索 來源 , 警方 或 黑幫 , 不過 據 資料 顯示 , 只有 三 至 四 個 百份點 的 小販 免 受 騷擾 。 至於 金額 , 平均 每 日 最少 半 仙 , 平均 是 一 仙 , 以 靠近 街市 的 固定 檔販 為 最多 , 平均 每 天 給 敲詐 六 至 七 仙 , 年終 累計 小販 被 索款 達 七十五萬 ( 此 數 如何 計算 無從 得知 , 故 僅 作 參考 ) 。 小販 遭 勒索 故 值得 同情 , 惟 杜德 此 番 論點 似乎 犯 了 邏輯 推理 上 的 謬誤 , 當局 沒有 好好 考究 警務 人員 為何 貪得無厭 , 對 之 作 恰當 規管 , 而是 反過來 責怪 小販 , 實在 莫名其妙 ! 早年 勒索 小販 為 家常事 , 或多或少 , 緣於 一 牌 難 求 。 1927年 9月 , 一 宗 涉及 華警 與 苦力館 女 東主 麥燕 勾結 , 包辦 小販 牌照 的 案件 被 揭發 , 審訊 歷時 逾 月 , 轟動一時 。 案 中 一 名 主謀 麥燕 , 諢名 「 痘皮蓉 」 , 在 灣 第二 章 ?
「 殺檔 」 潮仔道 一一九號 經營 苦力館 , 與 灣仔 「 二號 差館 」 華警 朋比 為 奸 , 凡 欲 領得 小販 牌照 者 , 均 得 請 她 代辦 , 大牌 收費 一百一十 元 , 其時 大牌 年度 牌費 也 只不過 二十四 元 而已 , 「 手續費 」 如此 高 , 足見 背後 分贓 的 人數 眾多 , 惟有 拉高 收費 , 做到 人人 有錢 分 。 案件 更 同時 揪出 一連串 收 規 暗號 , 不外乎 取材 自 日常 生活 , 未 見 有 一 套 系統 , 如 順德 、 南海 、 月餅 、 番薯 、 香蕉 、 白欖 。 證人 及 被告 華差 亦 一一 供出 收規 過程 , 幕後 黑手 多 不 露臉 , 而 派出 所謂 的 「 駁腳 狗王 」 代辦 , 通常 是 低級 華差 , 甚至 迫 令 小販 就範 。 以 賣 雞販 為 例 , 每 星期 需 繳交 一 元 五 毫 , 磨鉸剪 的 , 則 酌減 至 八 毫 。 收 規銀 的 暗號 更 是 每 星期 更換 一 次 , 華警 巡查 攤檔 時 , 交 了 規銀 的 小販 因 早 獲發 暗號 , 只要 對上 , 可 免於 難 , 否則 告票 即 送 到 手 。 杜德 高調 定下 「 六 宗 罪 」 , 亦 與 社會 形勢 不無 關係 , 當年 新 修訂 的 《 公眾 衛生 及 健康 條例 》 剛 通過 , 其 附例 對 餐廳 及 晏店 在 預備 和 儲存 食材 上 的 監管 極 之 嚴厲 , 惹來 飲食 業界 質疑 為何 同 為 提供 食物 的 熟食 小販 卻 可 成為 漏網之魚 , 確 令 這 位 市政局 最 高 負責人 難堪 不已 。 面對 此 難題 , 杜德 以 其 一貫 以退為進 的 口吻 指 , 大都 來自 低下 階層 的 熟食販 往往 居無定所 , 要求 他們 嚴守 衛生 標準 , 形同 笑話 , 還是 來 個 徹底 解決 ─ 取締 所有 熟食販 為 妙 。 羅列 大牌檔 「 六 宗 罪 」 後 , 杜德 毫不 掩飾 地 說 : 「 個人 來 說 , 確實 渴望 小販 通通 絕跡 於 街頭 , 完全 禁制 街頭 買賣 。 雖則 如此 , 我 亦 清楚 明白 此 項 建議 不會 獲得 重大 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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