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, 必須 配備 充足 警務 人員 及 衛生 督察 , 專責 督促 小販 , 然 這 又 涉及 龐大 財政 支出 。 杜德 的 結論 是 「 斬 腳趾 避 沙蟲 」 , 大牌檔 「 收檔 」 為 妙 。 「 第四 宗 」 不 公平 競爭 ─ 攤販 ( 包括 大牌檔 ) 及 流動販 每 年 繳付 的 牌費 僅 分別 為 二十四 及 四 元 , 此外 再 毋須 支付 租金 、 差餉 、 水費 , 顯 對 負擔 纍纍 的 店東 不 公平 , 尤其 挑 在 晏 店 門 外 公然 開檔 的 大牌檔 。 據 知 , 其時 政府 為 了 增加 廉價 食肆 的 競爭力 , 將 年度 牌費 釐訂 在 二十 元 , 九龍區 的 僅只 徵收 五 元 。 公平 競爭 的 定義 應 如何 理解 ? 「 第五 宗 」 危及 公眾 健康 ─ 杜德隆 而 重 之 細分 三 點 疑問 以資 質問 , 似乎 甚為 著緊 。 首先 , 食物 在 哪裡 預備 呢 ? 其次 , 食物 於 晚間 時份 儲存 在 哪裡 ? 他 懷疑 食物 可能 隨意 存放 在 床 底 , 那麼 每當 人們 移動 時 , 頓 掀動 暴露 於 空氣 間 的 塵埃 , 令 食物 受 污染 。 最後 , 杜德 又 反問 食物攤 放 在 攤檔 時 , 能 免於 街頭 的 塵埃 及 蒼蠅 的 污染 嗎 ? 「 第六 宗 」 小販 是 亞洲 警察 的 其中 一 個 勒索 來源 ─ 大牌檔 的 存在 無疑 是 項 引誘 , 故此 必 剷除 之 而後 快 , 從 源頭 撲滅 勒索 的 可能性 。 依 杜德 之 言 , 亞裔 警務 人員 甚 貪婪 , 最 愛 打 小販 主意 「 收 鬼錢 」 ( 是故 小販 走避 市政 人員 或 警員 , 就 被 稱為 走鬼 , 以資 對應 ) 或 「 收 規費 」 。 杜德 之 言 是 小販 最 錯 是 生 壞命 , 千 不 幹 萬 不 幹 , 偏偏 幹 起 小販 來 , 供 人家 勒索 , 向 人家 「 派 鬼錢 」 。 故此 小販 絕對 是 「 無 得 留 低 」 , 免 警伯 受到 不 必要 的 引誘 ! 1938年 , 杜德 特意 請來 某 家 社會 福利 機構 撰寫 一 份 備忘錄 , 調查 小販 遭 勒索 的 金額 。 備忘錄 沒有 列明 勒索 來源 , 警方 或 黑幫 , 不過 據 資料 顯示 , 只有 三 至 四 個 百份點 的 小販 免 受 騷擾 。 至於 金額 , 平均 每 日 最少 半 仙 , 平均 是 一 仙 , 以 靠近 街市 的 固定 檔販 為 最多 , 平均 每 天 給 敲詐 六 至 七 仙 , 年終 累計 小販 被 索款 達 七十五萬 ( 此 數 如何 計算 無從 得知 , 故 僅 作 參考 ) 。 小販 遭 勒索 故 值得 同情 , 惟 杜德 此 番 論點 似乎 犯 了 邏輯 推理 上 的 謬誤 , 當局 沒有 好好 考究 警務 人員 為何 貪得無厭 , 對 之 作 恰當 規管 , 而是 反過來 責怪 小販 , 實在 莫名其妙 ! 早年 勒索 小販 為 家常事 , 或多或少 , 緣於 一 牌 難 求 。 1927年 9月 , 一 宗 涉及 華警 與 苦力館 女 東主 麥燕 勾結 , 包辦 小販 牌照 的 案件 被 揭發 , 審訊 歷時 逾 月 , 轟動一時 。 案 中 一 名 主謀 麥燕 , 諢名 「 痘皮蓉 」 , 在 灣 第二 章 ?
「 殺檔 」 潮仔道 一一九號 經營 苦力館 , 與 灣仔 「 二號 差館 」 華警 朋比 為 奸 , 凡 欲 領得 小販 牌照 者 , 均 得 請 她 代辦 , 大牌 收費 一百一十 元 , 其時 大牌 年度 牌費 也 只不過 二十四 元 而已 , 「 手續費 」 如此 高 , 足見 背後 分贓 的 人數 眾多 , 惟有 拉高 收費 , 做到 人人 有錢 分 。 案件 更 同時 揪出 一連串 收 規 暗號 , 不外乎 取材 自 日常 生活 , 未 見 有 一 套 系統 , 如 順德 、 南海 、 月餅 、 番薯 、 香蕉 、 白欖 。 證人 及 被告 華差 亦 一一 供出 收規 過程 , 幕後 黑手 多 不 露臉 , 而 派出 所謂 的 「 駁腳 狗王 」 代辦 , 通常 是 低級 華差 , 甚至 迫 令 小販 就範 。 以 賣 雞販 為 例 , 每 星期 需 繳交 一 元 五 毫 , 磨鉸剪 的 , 則 酌減 至 八 毫 。 收 規銀 的 暗號 更 是 每 星期 更換 一 次 , 華警 巡查 攤檔 時 , 交 了 規銀 的 小販 因 早 獲發 暗號 , 只要 對上 , 可 免於 難 , 否則 告票 即 送 到 手 。 杜德 高調 定下 「 六 宗 罪 」 , 亦 與 社會 形勢 不無 關係 , 當年 新 修訂 的 《 公眾 衛生 及 健康 條例 》 剛 通過 , 其 附例 對 餐廳 及 晏店 在 預備 和 儲存 食材 上 的 監管 極 之 嚴厲 , 惹來 飲食 業界 質疑 為何 同 為 提供 食物 的 熟食 小販 卻 可 成為 漏網之魚 , 確 令 這 位 市政局 最 高 負責人 難堪 不已 。 面對 此 難題 , 杜德 以 其 一貫 以退為進 的 口吻 指 , 大都 來自 低下 階層 的 熟食販 往往 居無定所 , 要求 他們 嚴守 衛生 標準 , 形同 笑話 , 還是 來 個 徹底 解決 ─ 取締 所有 熟食販 為 妙 。 羅列 大牌檔 「 六 宗 罪 」 後 , 杜德 毫不 掩飾 地 說 : 「 個人 來 說 , 確實 渴望 小販 通通 絕跡 於 街頭 , 完全 禁制 街頭 買賣 。 雖則 如此 , 我 亦 清楚 明白 此 項 建議 不會 獲得 重大 支持 , 尤其 在 這 非常時期 。 」 不 怕 , 總 有 「 一 哥 」 經 亨利 ?
腰 , 他 絕對 是 杜德 的 知己 , 於 《 備忘錄 》 發出 後 兩 周 即 1936年 8月 12日 , 給 杜德 來函 , 痛斥 自 1921年 將 小販 分類 而 治 後 , 無助 減少 固定 攤檔 數目 , 反之 嚴重 妨礙 交通 及 衍生 衛生 問題 。 他 極力 主張 以 五 年 為限 , 將 坊間 大牌檔 消滅 殆盡 , 更 勒令 中區 要 在 三 年 內 提早 達標 , 以免 有礙觀瞻 。 杜德 此 言 , 豈非 自 打退堂鼓 ? 原來 杜德 在 大 耍 花招 , 故意 把 小販 問題 描繪 得 又黑又玄 , 好 作 討價還價 , 建議 市政局 為 小販 數目 設限 , 呼應 經 亨利 兩 年 前 提出 的 議案 ( 詳見 本 章 第一 節 ) 。 惟 杜 主席 認為 哥倆 「 互撐 」 還 未 足以 左右 大局 , 緊接 在 1936年 8月 27日 , 約晤 多 名 華籍 市政局 議員 包括 李樹芬 , 在 華民 政務司 辦公室 「 研究研究 」 , 實情 是 游說 。 吾人 深 望 小販 牌照 項下 之所以 減少 一萬 元 收入 者 , 實 有 別 一 種 之 理由 在 , 並非 因 滅 ( 減 ) 少 小販 牌照 而 有 是也 。 」 ( 《 華僑日報 》 , 1925年 10月 23日 ) 小販 問題 為何 會 在 1925年 再度 提上 定例局 殿堂 上 , 原來 與 罷工潮 有關 。 罷工 期間 , 不少 工人 離 港 返鄉 , 以致 有 工 無 人 做 , 嚴重 影響 民生 。 這 時候 , 當局 豁免 流動 牌照 申領 , 鼓勵 低下 階層 跑上街 當 小販 , 供應 日常 生活 用品 。 罷工 高潮 過後 , 生活 漸 重回 軌道 , 工人 亦 陸續 回 港 謀生 , 凸顯 在 街頭 謀生 的 小販 處處 阻街 , 驅使 當局 萌生 收緊 小販 牌照 的 念頭 。 可 小販 問題 並 不 是 一 種 純 街頭 活動 , 當中 關乎 大 批 人 的 吃飯 問題 , 一 個 搞不好 , 隨時 釀成 政治 危機 , 於是 華民 政務司 、 華籍 議員 、 華商 要 不時 從 上 中下 三 個 層面 居中 協調 , 以 確保 社會 和諧 , 所謂 「 小販 好 , 香港 好 ; 香港 好 , 就 商人 好 ; 商人 好 , 就 當政 者 好 」 。 早年 , 苦主 在 擺檔 時 遇有 不公 , 多 齊 向 議員 、 華商 及 華民 政務司 求助 , 華商 總會 每每 充當 小販 與 當局 交涉 的 中間人 。 「 日來 率 打蘭街口 ( 即 上環 修打蘭街 ) 之 小販 老婦 , 與 一 賣 豆腐 小販 , 因 爭執 攤位 , 以致 向 華民 ( 政務 ) 署 投訴 , 聞 其 原因 , 係 該 處 街口 之 粥販 老婦 某 氏 , 歷來 在 該 處 擺 攤 經 十多 年 , 一向 無異 , 後 其 子 因 一 好友 欲 作 豆腐花 生意 , 苦 無 攤位 , 商 之 其 母 , 將 攤位 略 移 數 尺 , 俾 其 友 可 在 該 處 暫 為 設 攤 , 其 母 亦 以 人情 難 ?
, 姑且 從 之 , 不意 其 人 貪念 太 深 , 佔領 該 婦 之 攤位 , 將 其 迫 遷 於 後 , 因此 該 婦 不甘 , 向 華民署 投訴 , 曾 派 差 調查 , 現 該 婦 以 華商 聯會 主席 李右泉 , 對於 維持 小販 生計 , 素 為 關心 , 故 擬 轉向 商會 投訴 云 。 」 ( 《 華僑日報 》 , 1927年 11月 19日 ) 吃飯 問題 , 實際 上 是 政治 問題 , 否則 何以 勞動 到 「 尊貴 」 的 議員 、 富甲一方 的 華商 領袖 及 專責 華人 事務 的 華民 政務司 。 小販 當中 , 最 令 當局 頭痛 不已 的 要 數 四處 流竄
|